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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350825-08-E-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文政〔2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350825-08-E-08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3,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高度≤16米。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所有**、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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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