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视界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摄像机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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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摄像机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摄像机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摄像机外壳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委员会岗头小区镇高路352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塑料摄像机外壳450万套、金属摄像机外壳120万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研磨用水、反冲洗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TVOC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者较严值。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铝合金渣、喷淋塔废水(含渣)、含油/油墨废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网版、脱模废液、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6-03-2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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