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委员会2026年度政务数字化应用运维》项目采购相关工作,****拟向社会公开比选《****委员会2026年度政务数字化应用运维》采购代理机构。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我院将组织有关单位、行业专家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采购内容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最高折扣限价 |
| 《****委员会2026年度政务数字化应用运维》采购代理机构 |
1 |
100% |
| 备注:****委员会2026年度政务数字化应用运维拟分为四部分进行采购,各部分采购限额分别约为3.4984万元,599.68万元,413.23万元和113.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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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项目评审、发放中标通知书等各环节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或其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
二、服务内容
(一)负责采购人关于****委员会2026年度政务数字化应用运维的相关的所有分包的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服务,包括常规运维采购,考核单位采购、云服务单****政府采****政府采购。该项目拟分为四部分进行采购。其中考核单位采购限额约3.4984万元,常规运维采购限额约为599.68万元,云服务单位采购限额约为413.23万元和113.95万元,各分包采购限额和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需求和各分包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财政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4号)相关要求和采购人需求,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三)负责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情况编制采购文件,包括该类文件的澄清或补遗文件,送采购人审核批准。
(四)按照审定的采购文件要求,编写采购公告并负责在指定的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协助采购人开展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需求调查等工作,并协助编制相关报告文件等。
(五)负责项目文件的发售、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结果的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相关采购文件收费不得超过每份300元。标书代写
(六)负责组织采购文件答疑会或对潜在供应商书面答疑,并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或者补遗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七)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负责组织或组织专家参与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如遇流标,须重新组织相关采购工作。
(八)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事宜。
(九)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并于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后,向采购人移交采购过程的采购情况书面报告(装订成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纸质资料以及开评标活动等相关音视频资料,所有音视频资料刻录成光碟)。
(十)协助采购人进行合同的签订,协助采购人对合同进行公示。
(十一)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采购;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或者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采购;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采购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标书代写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市公共**交易网”上下载本次采购通知书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标书代写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广场B9栋见一楼大屏)。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时间11时00分。标书代写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馨怡,联系方式:023-****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