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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菖蒲镇乡村**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自然水土****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菖蒲镇菖蒲村,属**工业类项目,总投资15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标准化厂房、1栋研发楼、1栋仓库及发电机房,总建筑面积42281.2平方米;****园区道路、围墙、地面停车位、给排水管网、供电设施及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9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44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与回覆0.02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借无弃。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覆、雨水管网铺设、土地整治、透水砖铺装、乔灌草绿化及彩条布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推动当地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