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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常乐镇枣林村,属改扩建类项目,总投资1086.07万元。主要建设****停车场3座、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垃圾房1座,改建旅游厕所1座;****车行道528.719m、人行道355.509m;配套建设燃气管线807m,给水管线807m,电力管线896.7m,弱电管线952.5m。项目总占地面积1.4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9公顷,临时占地0.19公顷,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3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30万立方米,填方0.3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实现内部平衡。施工期落实碎石铺路格、土地整治、复耕、种草及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旅游区基础设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