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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壹号院”居住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健康大道以南、**街以西,属**房地产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品住宅4栋(其中3栋4层、1栋3层)及物业管理用房、公厕、安防监控室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079.98平方米;****广场、嵌草砖铺装、雨水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5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71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712万立方米,填方0.71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实现内部平衡。施工期落实砖砌挡水埂、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尘布覆盖及土地整治、景观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居住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