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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难处理精金矿综合回收产品质量提升及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池****管理处,属改建工业项目,总投资638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电解净液车间(2F)、1栋阳极板库房(1F)、1栋危废危化库房(1F)及1座循环水站(1F)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84公顷,临时占地0.0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4.8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23万立方米,填方1.57万立方米,余方1.66万立方米运往指定区域调配。施工期落实土地整治、雨水管网、景观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产品质量、实现系统节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