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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精密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鸠****园区,属**工业类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2#厂房、3#污水处理站、仓库及一栋宿舍楼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73749.03平方米;****广场、雨水排水管网、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6.8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7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71万立方米,填方0.7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实现内部平衡。施工期落实土地整治、雨水管网、综合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