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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小学****小学)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元丰****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西片区鳌溪农民建设集中安置地,属**建设类项目,总投资5485.8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多功能教室及图书室、综合楼、体育活动室、食堂、门卫等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3901.45平方米;****广场、庭院、步行干道、室外200米跑道、篮球场****广场设施,以及景观绿化和给排水、供电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3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7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71万立方米,填方1.7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实现内部平衡。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与回覆、场地平整、雨水管网铺设、植物绿化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苫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当地办学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