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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新区**公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绿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新区,属**公园类项目。主要建设****广场、休闲游憩区、儿童活动区、健身运动区及景观湖等功能分区;配套建设园路铺装、景观绿化、给排水管网、照明设施、公共厕所及管理用房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2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基本平衡,少量余方用于地形塑造。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及土地整治、综合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并提供市民休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