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阿拉****公司**策克口岸煤炭仓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属**工业类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棚、海关查验仓库、洗煤车间、精煤棚、中煤棚、宿舍、办公区、维修车间及消防泵房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82213.5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地面及4条进厂道路,总占地面积16.40公顷,均为永久工业用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6.9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临时堆土密目网苫盖、道路煤矸石压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口岸煤炭仓储洗选能力并有效防治风力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