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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管委会****水利局,**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省引种备案品种251个。现将引种者提交的引种备案品种名称、审定编号、育种者、引种者、引种适宜种植区(拟引种区域)等信息予以公布。引种****机关撤销审定的,引种备案在我省视为同时撤销,引种者应及时停止生产、广告,自撤销审定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管与跟踪评估,对不适宜在本区域种植的品种,要及时上报并向引种主体作出风险提示。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引导种植户科学审慎引种试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各引种主体要增强风险防范与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当地生产实际推广已完成备案的引种品种,并对所引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区域适应性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省2026年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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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