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车用尾气处理液、防冻液、玻璃水生产项目、****公司喷漆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车用尾气处理液、防冻液、玻璃水生产项目 | **新区华山路900号,租用际华三五****公司厂房 | **威麟****公司 | ******公司 | 项目建设汽车尾气处理液、防冻液、玻璃水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尾气处理液30万吨、防冻液5万吨、玻璃水1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占总投资的3.42%。 |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改造,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及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属清洁下水,直接排入新区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际华三五****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固体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废RO膜、废尿素吨包袋更换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及过滤产生的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填埋场处理。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 2 | ****公司喷漆产线建设项目 | **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0****集团高端装备产业园内) | ****公司 | 西部(**)****公司 | 项目**3座烘喷一体整体移动式喷漆房,****建设部分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公司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喷涂各类钢构件13460t。项目总投资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9.5万元,占总投资的80.79%。 |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改造,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喷漆房和伸缩篷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车间密闭性,确保喷漆房、伸缩篷的密闭性,保障废气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废水: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公司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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