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安乐村鱼蟹塘复耕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杨巷**乐村
2.2工程规模: / ;
2.3结构类型: / ;
2.4合同估算价:约17.14万元
2.5计划工期: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6月05日,共计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平整场地、土方回填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10月-2026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市紫竹东路105号)三楼代理部王女士(电话:0510-****7763),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接收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10月-2026年0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银行本票或汇票)。
注: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账号:320********010****7321
开户行:****银行明珠分理处
交纳形式:****银行汇票,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前交纳。若在投标过程中,中途退场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1日15时00分,地点为****(**市紫竹东路105号)四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10月-2026年0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7)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10月-2026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8)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证明(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打印开标当天查询结果(或手机查询好保留网页给现场检查人员查看);(9****银行本票或汇票)。标书代写
注:(1)上述第(5)、(6)、(7)项及社保交费清单可携带打印的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扫描二维码可查),其他材料需携带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标书代写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0%。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 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4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8.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8.2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0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杨巷镇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150****08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紫竹东路105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10-****7763
2026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