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新湾公用管廊有限公司申请惠州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惠东段)临时用地(涉耕)的批复

审批
广东-惠州-惠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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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申请**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涉耕)的批复
时间:2026-03-24 16:16:21

惠市自然资函〔2026〕587号

******局,******公司:

《关于******公司**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自然资〔2026〕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业务会审会议研究,同意******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县白花镇的土地作为**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用地面积9.7646公顷,其中:农用地9.7575公顷(含耕地2.6681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8534公顷,涉及生态保护红线5.2134公顷。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由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二、******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不得更改用途及超面积使用,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三、上述地块临时使用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用)或临时使用期满时,******公司需无条件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

四、******局应及时出具办理临时占用耕地缴税手续通知书,并通知******公司收到临时用地批复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缴税手续通知书30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上述临时用地必须****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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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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