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自行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自行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 | **** | **市**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明昌道588号 | **中盛****公司 | 自行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选址于**市**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明昌道588号,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0万元,租赁天****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自行车座管、车架、脚踏、车筐、车圈、卡箍等零配件2万吨。 | 1.运营期焊接、机械抛光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化抛和氧化工序产生废气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设备处理(采用“低温蒸发”工艺)后的化抛后水洗废水应与脱脂槽、碱蚀槽、中和槽、氧化槽、封孔槽、水洗槽等产生的废水、碱液喷淋废液、地面清洗废水等共同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调节+絮凝沉淀反应+过滤+离子交换吸附+超滤”工艺)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纯水机排浓水等共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双塘高档五****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槽渣、废滤芯、废导热油、实验废液、废实验器具、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废物及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树脂、废酸及沉渣、反冲洗废水、废滤芯及滤膜、污泥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下脚料、废焊丝、废钢丸及氧化铁粉、废金属屑、废抛光轮、除尘灰、废****回收部门处理;纯水制备更换组件应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