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银盾标准厂房项目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三塘镇天德路以南、金仑路以西。
二、地类(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位于**市**区三塘镇天德路以南、金仑路以西的创美东南亚食品综合产业园项目已于2025年5月16日获得******局核发的总平面图与方案文本,且已批准1#至7#单体,因业主经营策略调整,需对建筑布局等进行相应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本项目原总平图与方案文本批准的单体建筑共有7个,其中6#厂房和7#综合楼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主要对1#至5#单体建筑进行调整,其中4#厂房和5#仓库调整合并为5#楼,详细调整如下:
(一)项目总平调整经济技术指标
1.总用地面积不变,总用地面积41502.81㎡,其中工业用地面积38614.4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888.38㎡。
2.原批总建筑面积55290.70㎡,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60941.82㎡,增加总建筑面积5651.12㎡。
3.原批总计容建筑面积54621.11㎡,调整后总计容建筑面积60312.43㎡,增加计容建筑面积5691.32㎡。
4.原批总不计容建筑面积669.59㎡,调整后总不计容建筑面积629.39㎡,减少不计容建筑面积40.2㎡。
5.原批地上建筑面积54621.11㎡,调整后地上建筑面积60941.82㎡,增加地上建筑面积6320.71 ㎡。
6.原批地下建筑面积669.59㎡,调整后地下建筑面积0㎡,减少地下建筑面积669.59㎡。
7.原批建筑占地面积20532.46㎡(建筑密度49.47%),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21800.32 ㎡(建筑密度52.53%),增加建筑占地面积1267.86 ㎡(增加建筑密度3.06%)。
8.原批容积率1.32,调整后容积率1.45,容积率增加0.13。
9.原批绿地面积3048.87㎡(绿地率7.34%),调整后绿地面积2772.37㎡(绿地率6.68%),减少绿地面积276.50㎡(减少绿地率0.66%)。
10.原批机动车停车位277个(含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87个,中型货车地面停车位40个,大型货车地面停车位50个),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306个(含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79个,机动车架空停车37个,中型货车地面停车位40个,大型货车地面停车位50个),增加机动车停车位为29个。
11.原批非机动车停车位1382个(含架空停车位214个,地面停车位1168个),调整后非机动车停车位1513个(含架空停车位214个,地面停车位1299个),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131个。
12.本次项目调整后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技术指标符合原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单体建筑调整情况
1.1#厂房原批建筑面积5358.00㎡,调整后建筑面积5318.24㎡,减少39.76㎡;原批占地面积1645.36㎡,调整后占地面积1648.92㎡,增加3.56㎡;建筑使用功能不变、层数不变、建筑高度不变。
2.2#厂房原批建筑面积5358.00㎡,调整后建筑面积5791.52㎡,增加433.52㎡;原批占地面积1645.36㎡,调整后占地面积2095.11㎡,增加449.75㎡;建筑使用功能不变、层数不变、建筑高度不变。
3.3#厂房原批建筑面积15869.61㎡,调整后建筑面积19143.14㎡,增加3273.53㎡;原批占地面积7158.11㎡,调整后占地面积7193.88㎡,增加35.77㎡;建筑使用功能不变、层数不变、建筑高度不变。
4.4#厂房、5#仓库原批建筑面积分别为5358.00㎡和10393.41㎡,建筑面积合计为15751.41㎡,调整后4#厂房、5#仓库合并为5#楼,建筑面积17735.24㎡,增加1983.83㎡;4#厂房、5#仓库原批占地面积分别为1645.36㎡和4764.56㎡,建筑面积合计为6409.92㎡,调整后4#厂房、5#仓库合并为5#楼,占地面积为7188.70㎡,增加778.78㎡;建筑使用功能为厂房,层数不变、建筑高度不变。
5.取消原3#厂房地下的设备房,建筑面积669.59㎡。
6.在1#厂房与西侧围墙之间的地下4.5m处,****处理站,不计建筑面积。
五、公示地点
(一)******局规划公示栏(**市**区厢竹大道63号副楼3楼)。
(二)**市**区三塘镇天德路以南、金仑路以西的创美东南亚食品综合产业园目现场。
(三)******局网站(http://www.****.cn/rmzfzcbm/zrzyj/)。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6年3月18日起(共3天)在今日头条(**市**区自然**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7日)反映至******局(联系电话:0771-****912,邮寄地址:**市**区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1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