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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112026YG****623
穗规划**地证〔2026〕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6-03-2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市**区夏茅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AB****130安置地块) |
| 综合受理号 | by007********021****0254 |
| 用地性质 | |
| 用地位置 | **市**区**湖街道数字大道以北,广花快速路以西,廖家社涌以南,石夏路以东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叁万陆仟叁佰壹拾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0835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5481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440111-2026-004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1.根据《****建设局关于**区夏茅村**村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H****22976)、穗白发改投批〔2025〕47号、粤府土审(授)〔2025〕204号、穗云国土建用通字〔2025〕80号、穗规划**业务函〔2025〕11291号、穗府云规划**审〔2026〕 16号、440111-2026-004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2.根据《****建设局关于**区夏茅村**村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H****22976),该项目属于“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的**村改造项目的复**置区。如涉及办理土地有偿手续等事项的,按照“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的**村改造相关政策执行(不适用普通土地出让金补缴政策,不适用普通拆**置房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 | |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夏茅村**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AB****130安置地块) |
| 综合受理号 | by007********021****0254 |
| ****机关 | ****政府 |
| 批准用地文号 | 粤府土审(授)〔2025〕204号、穗府云规划**审〔2026〕16号 |
| 用地位置 | **市**区**湖街道数字大道以北,广花快速路以西,廖家社涌以南,石夏路以东 |
| 用地面积 | 地表总面积:叁万陆仟叁佰壹拾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0835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5481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 建设规模 | / |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440111-2026-004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附图为准。1.根据《****建设局关于**区夏茅村**村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H****22976)、穗白发改投批〔2025〕47号、粤府土审(授)〔2025〕204号、穗云国土建用通字〔2025〕80号、穗规划**业务函〔2025〕11291号、穗府云规划**审〔2026〕 16号、440111-2026-004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核发此证。2.根据《****建设局关于**区夏茅村**村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H****22976),该项目属于“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的**村改造项目的复**置区。如涉及办理土地有偿手续等事项的,按照“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的**村改造相关政策执行(不适用普通土地出让金补缴政策,不适用普通拆**置房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