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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38WLG62G | 建设单位法人:汤勇 |
| 金海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 |
| **县**总部经济区路网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5.10716,115.1095,115.10956,115.11218,115.1154,115.11738,115.11767,115.11748 纬度: 27.20529,27.21053,27.21561,27.21922,27.22702,27.23564,27.24147,27.2455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7-16 |
| 吉市环评字〔2014〕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8251.81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A38WLG6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38B5AU2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E02LM51Q | 竣工时间:2025-03-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379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工程范围东起规划的**南路,西至在建的朱北公路,北临现状的黄金大道,南至规划的与赣江二桥相接的光彩西大道项目;拟建路网工程中包括9条道路,其中:2条主干道(光彩西大道、天松南路)、4条次干道(昌盛大道、**南路、金滩南大道、育人北路)、3条支路(秀水路、**路、花园大道)。项目总占地43.7685公顷(其中光彩西大道为现有土路,用地不包括在内),长度为16.291km。实际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分为3部分内容:**县城赣**岸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县城赣**岸综合治理工程(桩号K0+652.33~K5+110段一期景观及部分道路)、**县城赣**岸综合治理工程-赣江流域坡岸整治工程(西岸)。 | 实际建设情况:**县城赣**岸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南路、左辅道和右辅道。**南**起**大道北至昌盛大道,总长度3.82km,道路宽29米,双向6车道(6机1非);金业溪、湖山溪以及大成溪排水桥均为长21米、宽21米;左辅道起于金滩南大道终于**南路,长度约317m;右辅道起于金滩南大道终于**南路,长度约306m,左右辅道宽均为10米,单向车道(1机1非);2处圆管涵分别为90米长及71米长。 **县城赣**岸综合治理工程(桩号K0+652.33~K5+110段一期景观及部分道路)主要建设包括**大道至昌盛大道段和昌盛大道至**大桥段,包括4座桥梁和3处圆管涵。**大道至昌盛大道段路面红线宽21米,含骑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昌盛大道至**大桥段路面红线宽度为50米,其中机动车道路宽度为29米,**人行道、骑行道及绿化带宽度21米。4座桥梁中包括3座人行桥及1座车型桥;金业溪人行桥、湖山溪人行桥以及大成溪人行桥均为长29米、宽16.5米;****车行桥长85米,宽50.5米。1#圆管涵位于K0+684.013处,直径为单孔1.5米,长32米;2#圆管涵位于K2+345.96处,直径为双孔1.5米,长22米;3#圆管涵位于K3+125.054处,直径为单孔1.5米,长24米。 **县城赣**岸综合治理工程-赣江流域坡岸整治工程(西岸)主要建设内容为南起文石**至**大桥以南段**南路赣江沿岸整治(包括**护岸2.044km,排水涵改造6座,**田园茶馆、农业设施用房、田园礼堂、研学课堂、水利设施用房、公园管理用房等)。 |
| 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道路及整治工程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道路及整治工程施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场地布置、噪声设备的布置尽量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固定设备采取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医院等路段严禁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8:00期间施工,靠近学校等路段应尽量根据学生的作息时间调整施工时间。营运期噪****政府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距离防护要求进一步优化道路两侧土地的功能规划,同时,应加强过往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对超标敏感点安装隔声窗等隔声降噪的工程措施。 2.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生态维护方案,优化线路设计,尽量减少耕地和林地的占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加强对**等古树名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对占用林地采取异地移栽措施,避免砍伐。对施工区域、道路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3.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营运期废气。对施工扬尘采取及时压实路基、定期酒水、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设置围栏、对清运弃土、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进行封闭或加盖蓬布遮挡等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主要为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护保持路面清洁,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4.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需设置的临时场所和设施应尽量远离沿线水体,施工废水应建设沉淀池、隔油池等临时性水处理构筑物沉淀处理达标后外排,严禁各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天然受纳水体。同时,应在**南路的黄金大道以南、**路以北区域内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收集**南路地面径流,经沉淀后在排放。光彩大道雨水总管排口应接入饮用水取水点下游保护区外。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相关要求及时集中,尽可能综合利用;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应做好收集:堆放和清运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验收。 施工期已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无噪声投诉情况。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外排,未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施工期已落进行洒水作业,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等,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等。 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施工期未设置弃土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填埋场填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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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场地布置、噪声设备的布置尽量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固定设备采取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医院等路段严禁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8:00期间施工,靠近学校等路段应尽量根据学生的作息时间调整施工时间。营运期噪****政府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距离防护要求进一步优化道路两侧土地的功能规划,同时,应加强过往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对超标敏感点安装隔声窗等隔声降噪的工程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施工期已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无噪声投诉情况。 | 在现有车流量情况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敏感点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
| 1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生态维护方案,优化线路设计,尽量减少耕地和林地的占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加强对**等古树名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对占用林地采取异地移栽措施,避免砍伐。对施工区域、道路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 **县城赣**岸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 17.67hm2,其中永久占地 16.39hm2,临时占地1.28hm2。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 51.93万 m3,其中挖方总量 6.05万 m3( 含表土 3.37 万 m3),填方总量 45.88万 m3(含表土 3.37万 m3),借方 39.83 万 m3(借方来源于力好科技二期产业园),无弃方。 **县城赣**岸综合治理工程(桩号K0+652.33~K5+110段一期景观及部分道路):总占地面积 18.14hm2,其中永久占地 16.66hm2,临时占地1.48hm2。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 52.03万 m3,其中挖方总量 11.10万 m3( 含表土 3.94 万 m3),填方总量 40.93万 m3(含表土3.94 万 m3),借方 29.49万 m3(借方来源于力好科技二期产业园),无弃方。 **县城赣**岸综合治理工程-赣江流域坡岸整治工程(西岸):总占地面积 76.20hm2,均为永久占地。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69.80万 m3,其中挖方总量 34.90万 m3( 含表土 9.93万 m3),填方总量34.90万 m3(含表土9.93万 m3),无弃方、借方。 项目采取了排水和绿化等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工程建设了边沟、排水沟、雨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排水自成体系,排水设施总体基本完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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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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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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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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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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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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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