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峰业佳工艺品有限公司家居用品及摆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家居用品及摆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家居用品及摆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家居用品及摆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委员会长布路75号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市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树脂类产品36吨、水泥类产品117吨、石膏类产品54吨、木制类产品135吨、五金类产品21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用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容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6-03-2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