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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科学评估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厅关于印发》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
一、招募对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儿童社会工作或者具备评估、儿童社会工作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内容
中国内地公民在我旗收养子女的,由收养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家庭基本情况、婚姻家庭关系、健康状况、道德品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按照《****民政厅关于印发》(内民政发〔2024〕108号)执行。
三、申请方式
请有意承接收养评估服务的机构于2026年3月30日前,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机构简介及相应资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477-****249
联系地址:乌****服务大厅5楼5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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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