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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省**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州**县达扎寺镇,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教学楼,建筑面积2445.43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道路240米及预留发展用地,总占地面积0.60公顷,均为永久草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3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绿化等措施,并配套建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遮盖及土袋拦挡等临时防护设施,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办学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