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整县污水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
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整县污水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
1、评分办法中“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修改为“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2、评分办法中“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删除。
3、评分办法中“1.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过的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等同于**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0.5分;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等同于**省建设工程“**杯”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1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得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本项满分1分。”修改为“1.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过的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等同于**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1分;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等同于**省建设工程“**杯”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得分,同一项目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本项满分2分。”
4、评分办法中“2.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企业获得市级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或优秀建筑业企业(监理类)表彰荣誉的得0.5分,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或优秀建筑业企业(监理类)表彰荣誉的每一个得1分。不同年度获奖可累加得分,同一年度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本项满分1分。”修改为“2.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企业获得市级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或优秀建筑业企业(监理类)表彰荣誉的得1分,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或优秀建筑业企业(监理类)表彰荣誉的每一个得2分。不同年度获奖可累加得分,同一年度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本项满分2分。”
5、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4月8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
代理机构名称:********公司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