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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土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镇、樊村镇、赵保镇、白杨镇范围内,****社区、马庄社区,樊村镇前杓村,赵保镇**沟村、三王庄村、赵庄村,白杨镇石板沟村、西**、香潭沟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农业农村局、****保障局、自然**局、信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政府****信访局、自然**局、****政府、****政府、****政府、****政府等单位****小组干部组成****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9日。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