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3月25日—3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数控化车间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蚶江镇蚶江村锦湖路520号(****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数控化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选址于**省**市**市蚶江镇蚶江村锦湖路520号(****开发区),本项目利用自有土地已建的生产厂房,共有3座生产厂房,分别为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以及3#生产厂房,其中1#生产厂房共1层,2#生产厂房共5层,3#生产厂房共5层,本项目仅使用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第1层,3#生产厂房第1层作为生产车间。2#、3#生产厂房其余楼层作为闲置车间,用于后续出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33293m2,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针织大圆机300台,针织大圆机环形配件4700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退化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涉及的生产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刮腻子有机废气、腻子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粉粉尘、烤漆废气、固化废气等。本项目焊接过程中采用移动式除尘器作为焊接烟尘的治理措施,治理后焊接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工序、刮腻子工序、腻子打磨工序、喷粉工序、调漆、喷漆工序、烤漆以及固化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均采用密闭负压进行收集;打磨粉尘、腻子打磨粉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作为废气治理设施,喷粉粉尘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作为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后的颗粒物处理达标后经高空排放;刮腻子有机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烤漆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采用“二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处理达标后经高空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周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炉渣、锻造废渣、收集粉尘、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水性漆漆渣(含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在位于1#生产厂房外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以及危废暂存间;项目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炉渣、锻造废渣、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水性漆漆渣(含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