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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医院相关招标采购制度规定,****于2026年03月19日组织院内竞争性磋商,****医院审批后,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朝晖、**山、**院区医疗设备
二、招标项目编号:****
三、招标组织类型:自行组织
四、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开标日期:2026年03月19日
六:成交结果:
| 序号 | 申请科室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成交单位 | 成交品牌 | 成交金额(万元) |
| 1 | 朝晖院区-手术室(耳鼻咽喉科) | 手术耳科电钻 | 1套 | 29.80 | 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流标 | ||
| 2 | 朝晖院区-临床心理科 | 精神压力分析仪 | 1套 | 18.80 | 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流标 | ||
| 3 | 朝晖院区-****中心 | 倒置显微镜(含显微镜摄像系统) | 1套 | 5.40 | 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流标 | ||
| 4 | 朝晖院区-手术室(手外科、修复重建外科)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套 | 18.00 | 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流标 | ||
七.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及佐证资料)向****纪检监察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0571-****3898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57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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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