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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厦北~舫山22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府〔2024〕5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北~舫山220千伏线路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门市**区**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区、**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线路起自**厦北500****电站,止于舫山220****电站。线路路径长度约27.5公里,其中利用已建线路2.7公里,**架空路径长23.6公里,**电缆路径长约1.2公里。
配套通信光缆建设、拆旧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17958万元(未审),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49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