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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津政函〔2026〕10号
****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3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你区要**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区“一城、两区、三带、多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体系,落实各项保护管理要求,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维护**区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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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