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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927653 | 建设单位法人:陈小泉 |
| 王家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霞美镇邱钟街82号 |
| ****年增产对讲机通讯设备及配件16万件、手机或移动电话及配件9万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22-C3922-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452500 纬度: 24.91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6 |
| 泉南环评〔2025〕表1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927653001Y |
| 2026-0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9276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92765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5292.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增产对讲机通讯设备及配件16万件、手机或移动电话及配件9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增产对讲机通讯设备及配件16万件、手机或移动电话及配件9万件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料米→搅拌→注塑成型→塑料外壳→组装→调试→检验→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米→搅拌→注塑成型→塑料外壳→组装→调试→检验→包装→成品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注塑设备冷却用水全部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灌,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邱钟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2.废气:锡焊工作台设集气罩,锡焊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根22m高锡焊废气排放口DA002和DA003高空排放;注塑设备熔融、注塑成型部位上方设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生产厂房楼顶22m高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3排放;打磨废气无组织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4.固废:①废次电子配件及注塑过程产生的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产厂房二层仓库设置1间规范化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0m2; ②废冷却液、废机油采用密封容器集中收集,设置1间6m2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转运后妥善处置;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注塑设备冷却用水全部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灌,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邱钟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2.废气:锡焊工作台设置集气罩,锡焊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根高度为22m的锡焊废气排放口排出,其中一根排气筒编号为DA002;另一根排放口排出的焊接废气,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注塑废气合并,通过编号为DA001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注塑设备熔融、注塑成型部位上方设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生产厂房楼顶22m高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3排放;打磨废气无组织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4.固废:①废次电子配件及注塑过程产生的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产厂房二层仓库设置1间规范化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0m2;②废冷却液、废机油采用密封容器集中收集,设置1间6m2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转运后妥善处置;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锡焊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根高度为22m的锡焊废气排放口排出,其中一根排气筒编号为DA002;另一根排放口排出的焊接废气,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注塑废气合并,通过编号为DA001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对比环评减少DA003焊接废气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后全厂排放总量合计0.0821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挥发性有机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免予提交总量来源说明,由全市统筹总量指标替代。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全厂VOCs实际排放总量0.07452t/a。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16 | 0 | 0 | 0 | 0 | 0.21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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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75 | 0.0745 | 0 | 0 | 0 | 0.142 | 0.075 | / |
|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 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 | pH 7.0~7.2、CODcr 118~154mg/L、BOD5 39.3~48.7mg/L、SS 51~69mg/L、NH3-N 29.7~41.1mg/L。生活污水排放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
| 1 | 集气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锡焊工作台设置集气罩,锡焊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根高度为22m的锡焊废气排放口排出,其中一根排气筒编号为DA002;另一根排放口排出的焊接废气,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注塑废气合并,通过编号为DA001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 焊锡废气P2(DA002)出口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范围为2.23×10-4~3.08×10-4 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5.56×10-7~7.32×10-kg/h;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3×1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0.24mg/m3。 |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8.5mg/m3,排放速率≤0.24kg/h) | 注塑设备熔融、注塑成型部位上方设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生产厂房楼顶22m高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3排放 | 项目注塑焊锡废气P1(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为1.7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8.0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为1.2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制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4.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4.77~7.11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2.46×10-2~3.86×10-2kg/h;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范围为2.17×10-4~2.59×10-4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1.12×10-6~1.33×10-6kg/h |
| 1 | 厂房隔声、设备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居民楼噪声值最大值为54.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
| 1 | ①废次电子配件及注塑过程产生的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产厂房二层仓库设置1间规范化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0m2; ②废冷却液、废机油采用密封容器集中收集,设置1间6m2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转运后妥善处置;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①废次电子配件及注塑过程产生的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产厂房二层仓库设置1间规范化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0m2; ②废冷却液、废机油采用密封容器集中收集,设置1间6m2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转运后妥善处置;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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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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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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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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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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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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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