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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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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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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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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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租用房屋座落于**市**区**东路9号,租赁期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预算金额600000.00元/年,该房屋所处位置交通便捷、房屋结构布局、房屋面积、使用功能等是唯一能满足我单位租赁需求的房源。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房屋所处位置交通便捷、工作区域独立、人员流动简单、安全系数高、房屋结构布局、房屋面积、使用功能等是唯一能满足我单位租赁需求的房源,****为该房屋所有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市**区**东路9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孙惠贤 洛****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高级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刘春梅 ****公司 注册造价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杜丽欣 ****公司 注册造价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25日08时30分 至 2026年03月31日18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6年03月25日08时30分 至 2026年03月31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局。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开元路开元大道228号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0379-****3189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市**区民生路1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0379-****970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经三北路32****广场2号楼18层B座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0****9919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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