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3802434 | 建设单位法人:权志中 |
| 梁丽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新台子镇八里庄村 |
| ****年产一万吨绿色饲料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9-C1329-其他饲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3.621944 纬度: 42.14000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3 |
| 铁县环审函〔2025〕0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802434001W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38024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38024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2********0999411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2ZCThB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一万吨绿色饲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一万吨绿色饲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预消化生物饲料 (1)预消化谷物饲料生产工艺流程 项目原料经称量、除杂后进行粉碎,通过提升机送入料仓,根据需要进行粉碎,粉碎后物料经过膨化处理,再将物料送至酶解罐内,酶解罐内加入酶制剂进行酶解。经干燥后装袋入库。 (2)项目预消化豆粕、生物饲料生产工艺流程 项目原料经称量后进行粉碎,通过提升机送入料仓,根据需要进行二次粉碎。粉碎后物料经过高湿蒸汽进行灭菌处理,灭菌使用外购高温蒸汽,加入酵母菌、酶制剂、乳酸菌、热水等进行混合,混合后装袋密封,在发酵室内货架上进行发酵。发酵过程采用固体有氧厌氧结合,袋内密闭发酵,发酵气体不排出,无发酵气味产生。发酵时间为48~72小时,其中1、2、3、4号发酵室每72小时周转发酵饲料30吨,含水量约40%;5、6号发酵室每72小时周转发酵饲料15吨,含水量约40%。发酵完成后根据需要进行干燥,经干燥后装袋入库。 2、预混合饲料 将称量好的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等营养原料进行粉碎预处理,再投加自产预消化饲料进行搅拌混合,混合后进行定量包装成袋或桶,最后入库即可。 | 实际建设情况:1、预消化生物饲料 (1)预消化谷物饲料生产工艺流程 项目原料经称量、除杂后进行粉碎,通过提升机送入料仓,根据需要进行粉碎,粉碎后物料经过膨化处理,再将物料送至酶解罐内,酶解罐内加入酶制剂进行酶解。经干燥后装袋入库。 (2)项目预消化豆粕、生物饲料生产工艺流程 项目原料经称量后进行粉碎,通过提升机送入料仓,根据需要进行二次粉碎。粉碎后物料经过高湿蒸汽进行灭菌处理,灭菌使用外购高温蒸汽,加入酵母菌、酶制剂、乳酸菌、热水等进行混合,混合后装袋密封,在发酵室内货架上进行发酵。发酵过程采用固体有氧厌氧结合,袋内密闭发酵,发酵气体不排出,无发酵气味产生。发酵时间为48~72小时,其中1、2、3、4号发酵室每72小时周转发酵饲料30吨,含水量约40%;5、6号发酵室每72小时周转发酵饲料15吨,含水量约40%。发酵完成后根据需要进行干燥,经干燥后装袋入库。 2、预混合饲料 将称量好的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等营养原料进行粉碎预处理,再投加自产预消化饲料进行搅拌混合,混合后进行定量包装成袋或桶,最后入库即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1)发酵废气,发酵过程产生的异味,由于全程在打包好的密闭保鲜袋中进行,发酵过程产气量很小,且袋子有预 留空间,所以发酵气体不外排,少量发酵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2)锅炉废气,一台4t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原项目1.5t锅炉作为备用,废气排气筒编DA001),经13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3)除杂、粉碎、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投料口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效率80%),接料口经侧吸罩(收集效率50%)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6%)处理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4)烘干工序废气。一级烘干废气通过一台萨克龙除尘器(干燥工段废气直接进入除尘器,无敞开节点,除尘效率95%,引风量53500m3/h)除尘后, 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二级烘干废气经两台萨克龙除尘器(除尘效率95%,引风量53500m3/h)+二级沉降室处理后(沉降效率80%),通过一根15m 排气筒 (DA004) 达标排放。(5)车间内自然沉降粉尘,定期清扫,日产日清。(6)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1)锅炉总排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2)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 4. 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自然沉降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4)废滤袋,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 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发酵废气,发酵过程产生的异味,由于全程在打包好的密闭保鲜袋中进行,发酵过程产气量很小,且袋子有预 留空间,所以发酵气体不外排,少量发酵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2)锅炉废气,一台4t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原项目1.5t锅炉作为备用,废气排气筒编DA001),经13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3)除杂、粉碎、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投料口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效率80%),接料口经侧吸罩(收集效率50%)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6%)处理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4)烘干工序废气。一级烘干废气通过一台萨克龙除尘器(干燥工段废气直接进入除尘器,无敞开节点,除尘效率95%,引风量53500m3/h)除尘后, 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二级烘干废气经两台萨克龙除尘器(除尘效率95%,引风量53500m3/h)+二级沉降室处理后(沉降效率80%),通过一根15m 排气筒 (DA004) 达标排放。(5)车间内自然沉降粉尘,定期清扫,日产日清。(6)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1)锅炉总排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2)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 4. 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自然沉降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4)废滤袋,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 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32 | 0.0023 | 0.04 | 0.132 | 0 | 0.002 | -0.1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一级干燥采用1台萨克龙除尘器+一根15m 高排气筒,二级干燥采用2台萨克龙除尘器+2级沉降室+一根15m排气筒(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一级干燥采用1台萨克龙除尘器+一根15m 高排气筒,二级干燥采用2台萨克龙除尘器+2级沉降室+一根15m排气筒(DA004)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13米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13米高排气筒 | 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半密闭集气罩、侧吸罩+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半密闭集气罩、侧吸罩+布袋除尘器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设置消声措施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中的相关要求 |
| 1 | (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自然沉降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4)废滤袋,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自然沉降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4)废滤袋,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5)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6)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7)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