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2026年3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位于**省宁****工业园区东侧,项目主要建设办公楼、综合楼、预留厂房等建筑物,配套建设电力、给排水、道路建设、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6696hm2,永久占地14.6696hm2,临时占地0.54hm2(位于用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
本项目土石方总挖方量约3.07万m3,总回填量3.07万m3,项目无弃方。
本项目总投资为135250万元,土建投资38565万元。项目总工期为12个月,项目计划于2026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7年4月底完工。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6696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94.2396万元,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文件有关规定,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669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合法料场。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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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