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350T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专业分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
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方案二:本项目设置淘汰机制:每轮报价前3分之2的供应商进入下一轮报价(至少3家单位进入后轮,若报价单位少于3家,则全部进入),淘汰后3分之1。
7.5 对电子谈判平台运营机构的纪律要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采购活动。
本单位中****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I标段建筑安装 工程,现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现场实际情况,其中的 ****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350T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专业分包 工程施工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承包商(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350T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专业分包分包工程;
1.2采购人:**** ;
1.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 ;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3×350t/h高温高压(9.8Mpa、540℃)煤粉锅炉、1台2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25MW)、电厂范围热力系统、燃烧制粉系统、燃料输送系统、尾气掺烧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排水、地基处理、建筑结构、采暖通风、消防系统、应急设施、电气和热工自动化、数字化交付、电信系统、脱硫(接收硫回收尾气)、脱硝、除尘等配套设施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除电热、****锅炉厂全部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锅炉本体及脱硝金属结构(钢架;平台扶梯栏杆;止晃装置,锅炉炉顶钢结构(包括檩条),炉顶轻型金属屋盖;钢格栅、钢构件、支撑梁;所有检修起吊装置的生根梁、轨道梁;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灰斗及平台等)、汽包及水循环等受热面系统、水冷壁系统、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包覆框架、密封护板、空气预热器、烟风道系统、燃烧器系统、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含金属及非金属膨胀节、消音器等)、吹灰器系统、燃烧器风门及执行机构、烟气挡板及执行机构、炉顶检修单轨吊、门孔、SCR反应器、****锅炉厂设计及供货范围(不含电热、保温)的全部安装工作,涵盖安装所需的全过程人工、材料(甲供主设备除外)、机械及相应措施。
(2)锅炉整体风压试验及锅炉启动试运阶段检查:锅炉整体风压试验、吊挂装置热态检查、系统热态膨胀检查、化学清洗前检查、化学清洗后检查、锅炉吹管前检查、锅炉吹管后检查、汽水管路螺栓热紧。
(3)油漆:分包范围内钢架和所有需要油漆的金属结构、平台、扶梯的油漆;钢架节点、各种焊缝的打磨、清理、除锈、补漆工作,已包含在在此合同范围内,费用不做调整;
(4)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成后的各种配合工作;
(5)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工作,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上述范围内应业主方、甲方要求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种联系单、变更单、委托单等;
(7)负责锅炉整体水压试验,锅炉168 小时试运前的所有配合试运工作,各项配合工作涉及的临时设备、管道安拆工作,包括热处理、无损检测、酸洗、烘煮炉、吹管、单体调试、分部试运、性能试验的配合工作以及移交生产前的维护等
具体详见第四章2.3条“分包范围”
2.2计划工期:
总工期: 26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10 竣工日期: 2026.****.31 。
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工期如有变动,乙方必须按变更后的网络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并且须满足采购方与业主要求,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不作调整;
2.3建设地点: **省衡****经济开发区上毛粒山 ;
2.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采购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所要求的关于本工程的所有技术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采购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所要求的关于本工程的所有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本采购文件相关约定。****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及相关规定(所有标准按现行版本执行)验收合格,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
2.5 其他补充(如有): / 。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供应商)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资质要求:具有相应资格要求且在有效年限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要求承包商(供应商)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施工承(装、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财务要求:****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可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
3.1.3业绩要求:具有与采购工程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有良好信誉;
3.1.4信誉要求: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1.5 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和环保保证体系;专业技术、机械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具有满足本采购工程施工能力;
3.1.6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3.1.7 已在公司入网的合格分包商(公开采购的,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应办理完入库)。
3.2 其他要求: / ;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应当在中国电**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bid.****.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请于 2026 年 03 月 27 日18:00时止(**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电子标服务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2日 10时整(**时间),承包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标书代写
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5.2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5.3谈判时间:2026年4月2日10:00。
5.4谈判地点: **省衡****经济开发区上毛粒山 。
5.5承包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响应保证,响应保证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数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金子村支行
帐 户:500********05000077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釆购公告、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上发布。
7. 其他
/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联 系 人:程滧臻
电 话:131****0887
电子邮件:****@qq.com
邮 编: 421400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1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本公示公布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反馈.
9.2异议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须实名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纪检监督机构
承包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办公室(023-****0105)提出投诉。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成交通知书
(承包商/供应商名称) :
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启后,****委员会对各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贵单位为成交承包商/供应商。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到**** 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 年 月 日 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到**** 洽谈并签订施工合同,在此之前,请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 履约保函格式”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 条款号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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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谈判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公开征集方式) □非公开谈判采购(定向邀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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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否,本项目无采购代理服务费。 交纳金额或标准: 交纳期限: 交纳方式:(如:在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承包商/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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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 |
最高采购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采购限价【 2021.6931万元 】(含增值税,税率 9 %),承包商/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采购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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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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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 |
响应保证金额或保函: 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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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是,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 □非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 □否,不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具体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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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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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3(B)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可编辑版本及PDF版本采用U盘拷贝,报价部分可编辑版电子文件必须采用EXCEL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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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评审时 间 、 地点 |
响 应 |
按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载明截止时间 |
| 开 启 |
日期: 2026 年 4月2 日 时间: 10:00 ; 地点: 中国电**光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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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启 方式 |
线上开启 线下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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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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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1) |
谈判轮次及谈判的顺序: 本项目共进行 轮谈判 (注:一般不超过3轮) 谈判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谈判顺序: 另行确定后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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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2) |
方案一:选择谈判供应商: 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 选择方式: 。 方案二:本项目设置淘汰机制:每轮报价前3分之2的供应商进入下一轮报价(至少3家单位进入后轮,若报价单位少于3家,则全部进入),淘汰后3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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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4) |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允许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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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合同金额的10%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合同金额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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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质疑提出: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澄清时间:响应截止日期【 3 】日前提出 (2)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时间: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或接到成交结果通知后【 2 】日之内提出 (3)质疑渠道: 联系人:程滧臻 联系电话:131****0887 通讯地址:**省**市**县大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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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是****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釆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是通过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cn)和其他指定媒介发布谈判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不特定的承包商/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谈判方式。任何单位均可通过公告公布的渠道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参与谈判活动,采购人不得排斥潜在承包商/供应商。成交结果需在原征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进行公示。
非公开谈判采购是指以定向邀请通知书的方式邀请2个以上的特定的承包商/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谈判方式。成交结果告知所有邀请参与谈判采购的承包商/供应商。
1.2承包商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按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约定要求 。
1.3费用承担
1.3.1 承包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承包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谈判采购的一切有关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2 如需由承包商/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或合同谈判纪要中就承包商/供应商应承担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进行明确。
1.4现场踏勘
1.4.1承包商/供应商自行安排踏勘工程现场(采购人组织除外),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直接或间接资料。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和考虑。
1.4.2 踏勘的费用由承包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代表在实施踏勘时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毁损,承包商/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4.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承包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承包商/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5分包
1.5.1 成交承包商/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不得转包和再分包。成交承包商/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承包商/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2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承包商/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成交承包商/供应商违约的,承担采购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1.6响应和偏差
1.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承包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下:
(1) 工期要求
(2) 质量标准
(3) 承包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4) 最高采购限价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6) 响应保证金
(7) 响应截止时间
(8) 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
1.6.2 采购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7其他
1.7.1承包商/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律允许的情形除外):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承包商/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承包商/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12)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13)在近三年内承包商/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14)被采购人和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列入“限制使用”或“不合格”或“黑名单”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
(15)法律法规或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 承包商/供应商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承包商/供应商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承包商/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承包商/供应商的采购文件下载或响应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
(4)不同承包商/供应商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MAC地址信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信息;
(5)不同承包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承包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承包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响应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承包商/供应商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承包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响应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等认定。
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 采购文件主要由下列文件材料组成:
(1) 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
(2) 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含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4) 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
(5) 响应文件及格式
(6) 评审办法
(7)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协议(详见合同附件3)
(8****政协议(详见合同附件4)
(9)其他
2.1.2 除2.1.1条款外,采购文件材料还包括采购文件的解释、澄清/修改、标前会议记录及其所附带的技术文件材料。上述采购文件材料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采购人制度清单等资料,承包商/供应商可以申请查阅。不论承包商/供应商是否查阅,均视为承包商/供应商已知晓。
2.2阅读采购文件
2.2.1 承包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承包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承包商/供应商自负。
2.2.2 凡获得采购文件者,无论响应与否,均有责任对采购文件保密。
2.3采购文件的解释、澄清和修改
2.3.1 承包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3.2采购人可根据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承包商/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承包商/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承包商/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承包商/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3.4除非确有必要,釆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须知第2.3.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承包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2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3.2.1 响应函
3.2.2 授权委托书(原件)
3.3.3 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有)
3.2.4 响应保证金(函)
3.2.5 报价表
3.2.6 承包商/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加盖承包商/供应商公章):
(1)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环境认证等证书复印件;
(2)经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经营状况,承包商/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4)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5)在建工程项目表;
(6)介入诉讼案件及原因;
(7)本章第1.2条要求的其他资料及承包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承包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谈判采购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2所指的授权书。
3.2.6 差异表(若未提供,亦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3.3报价3.3.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承包商/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3.2承包商/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报价。任何因承包商/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总体情况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由承包商/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3.3承包商/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7.3款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响应文件之外的报价修改文件。
3.3.4采购人设有最高采购限价的,承包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响应文件有效期3.4.1自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前附表规**历日。
3.4.2开启响应文件后,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在必要时可向承包商/供应商提出**有效期的要求,此要求和相应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则相应**。承包商/供应商拒绝**的,其报价失效,但承包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5 响应保证金3.5.1 承包商/供应商应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供前附表规定的人民币作为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承包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将不得参与谈判活动。
3.5.2 响应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承包商/供应商同意后釆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5.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返还响应保证金:
(1)承包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3.6 资格审查资料3.6.1承包商/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承包商/供应商应按其要求提供。以证明其满足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中对承包商/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釆购人负责组织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谈判资格进行审查。对部分资格要求复杂、审查难度大的釆购项目,采购人可聘请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3.6.2(A)采用全流程电子方式采购的,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6.2(B)采用非全流程电子方式采购的,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响应文件应按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供货期/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采购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电子采购的项目(仅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不包括非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1)电子响应文件由承包商/供应商使用“中国电**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bid.****.cn/index,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承包商/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承包商/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承包商/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承包商/供应商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承包商/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建交易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6)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封面、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单位公章,表明共同认可响应文件和联合体分工。其中联合体协议书还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3(B)(1)采用纸质/传真(不采用电子采购的项目或非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响应函、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承包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承包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承包商/供应商根据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报价部分电子文件必须采用EXCEL文件编制。
(3)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图标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纸质响应文件除所附图纸、图表可采用其他规格纸张外,其余均采用A4规格纸张直接打印。
(5)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封面、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单位公章,表明共同认可响应文件和联合体分工。其中联合体协议书还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3(C)(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提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的扫描件,其中响应函、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承包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2)联合体投标的,提交扫描件中的响应文件封面、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单位公章,表明共同认可响应文件和联合体分工。其中联合体协议书还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如采购人要求承包商/供应商提供纸质文件用于存档时,当承包商/供应商所提供的纸质文件与电子邮件提交的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邮件提交的电子版扫描文件为准。承包商/供应商应重新提供与电子邮件提交的电子版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
3.8 响应文件的递交3.8.1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A)采用电子采购的项目,承包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建交易系统”要求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有权拒收。
(B)采用非电子采购的项目
(1)承包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装订后与电子版密封在一起递交。在包封上应写明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并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 】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
(2)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承包商/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面及封口上加盖承包商/供应商的印章,以使响应文件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承包商/供应商。
3.8.2 响应文件的递交
(A)采用电子采购的项目,承包商/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承包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如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当出现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情况时,属于因承包商/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视为承包商/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一切责任由承包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B)采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承包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采购人登记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拒收。
(C)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承包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逾期送达的,采购人将拒收。
3.8.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A)采用电子采购的项目,承包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建交易系统”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承包商/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对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建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文件上传。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使用“电建交易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且应标明“修改”字样。
(B)采用非电子采购的项目
(1)承包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2)承包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
4.评审4.1 评审时间、地点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
4.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加盖承包商/供应商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审的;
(5)未按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
(6)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7)承包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未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8)承包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承包商/供应商代表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
(10)承包商/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3 响应文件的澄清4.3.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采购人可以个别要求承包商/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传真或书面形式进行。
4.5 错误的修正4.5.1 评审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校核时,按下述原则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以数量和单价为基础计算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并相应推算修改单价。
(3)响应文件材料不响应采购文件材料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承包商/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5.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经承包商/供应商确认同意,调整后的报价对承包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承包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4 谈判和评审4.4.1 ****小组,****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六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4.4.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4.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
4.4.4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4.5初步评审
(1****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4.4.6谈判
(1****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2)方案二:本项目设置淘汰机制:每轮报价前3分之2的供应商进入下一轮报价(至少3家单位进入后轮,若报价单位少于3家,则全部进入),淘汰后3分之1。淘汰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15日内原额退还。
(3****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4.4.7递交补充响应文件
(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3****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
4.4.8 递交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4.4.7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4.9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1****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釆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
(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釆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4.4.10特殊情形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相等时,采购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决定终止谈判活动的,****小组出具停止谈判通知书。
4.6 评审过程的保密4.6.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与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承包商/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5.授予合同5.1 候选承包商/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釆购人可对候选成交承包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承包商/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资格申请资料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釆购人发现承包商/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可要求候选成交承包商/供应商作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专家对价格进行核查。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承包商/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5.2 确定成交承包商/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5.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采购人和成交承包商/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承包商/供应商报价、资格申请资料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承包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岀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承包商/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成交承包商/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指定地点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成交承包商/供应商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5.4 履约担保5.4.1成交承包商/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见第七章)。
5.4.2 成交承包商/供应商不执行上述条款第5.3条或不能按5.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承包商/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4.3履约保函有效期的截止日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并办理完资料移交、工程结算经甲方审计后30日。
5.5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质疑6.1质疑提出6.1.1承包商/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成交结果有质疑,应在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时间内正式向采购人提出加盖公章质疑函,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人及电话等。逾期提出质疑,采购人不受理。
6.1.2(A)对于全流程电子采购项目,承包商/供应商可通过电建交易系统承包商/供应商端在线递交。
6.1.2(B)对于非全流程电子采购或不采用电子采购的项目,承包商/供应商按照的见承包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质疑渠道向采购人递交。
6.2质疑处理采购人将针对质疑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质疑提出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采购人认为质疑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7.纪律要求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釆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承包商/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纪律要求承包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承包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采购活动。
7.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3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在谈判采购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7.5 对电子谈判平台运营机构的纪律要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采购活动。8.其他 第三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 同 名 称:****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350T
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
工程分包人: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日 期: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801156A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金子村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500********050000771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请详细说明)
工程分包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XXX XXX XXX XXX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请详细说明)
鉴于工程承包人(以下称甲方)承揽了 ****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I标段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称总承包工程),并且工程****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发包人****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I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为“总承包合同”)。 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承包人将其中的 ****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350T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专业分包 工程施工分包给工程分包人 (以下称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合同组成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补充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另有约定者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本合同及附件、合同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如有时);
(3)采购文件补遗;
(4)采购文件;
(5)乙方的响应文件;
(6)总承包合同文件(有关价款条款除外);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详见合同附件6)
若合同文件中对本合同范围或分包人工作范围以及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有不一致的,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向承包人提出,除承包人明确指示分包人适用何种规定外,以对分包人义务、责任要求高者严者为准;合同文件对本合同范围或分包人工作范围有不一致的,以范围宽者为准;经承包人认定分包人的有关承诺比顺序在前的文件对承包人更有利的,就该承诺事项以该特定承诺为准。当同一份文件中内容相互矛盾或冲突,按承包人的意见执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之间不一致的,以更严格的为准。
二、分包工程概况2.1 分包工程名称****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350T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工程
2.2 工程地点**省**市**县大浦镇
2.3 分包范围2.3.1****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除电热、****锅炉厂全部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锅炉本体及脱硝金属结构(钢架;平台扶梯栏杆;止晃装置,锅炉炉顶钢结构(包括檩条),炉顶轻型金属屋盖;钢格栅、钢构件、支撑梁;所有检修起吊装置的生根梁、轨道梁;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灰斗及平台等)、汽包及水循环等受热面系统、水冷壁系统、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包覆框架、密封护板、空气预热器、烟风道系统、燃烧器系统、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含金属及非金属膨胀节、消音器等)、吹灰器系统、燃烧器风门及执行机构、烟气挡板及执行机构、炉顶检修单轨吊、门孔、SCR反应器、****锅炉厂设计及供货范围(不含电热、保温)的全部安装工作,涵盖安装所需的全过程人工、材料(甲供主设备除外)、机械及相应措施。
(2)锅炉整体风压试验及锅炉启动试运阶段检查:锅炉整体风压试验、吊挂装置热态检查、系统热态膨胀检查、化学清洗前检查、化学清洗后检查、锅炉吹管前检查、锅炉吹管后检查、汽水管路螺栓热紧。
(3)油漆:分包范围内钢架和所有需要油漆的金属结构、平台、扶梯的油漆;钢架节点、各种焊缝的打磨、清理、除锈、补漆工作,已包含在在此合同范围内,费用不做调整;
(4)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成后的各种配合工作;
(5)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工作,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上述范围内应业主方、甲方要求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种联系单、变更单、委托单等;
(7)负责锅炉整体水压试验,锅炉168 小时试运前的所有配合试运工作,各项配合工作涉及的临时设备、管道安拆工作,包括热处理、无损检测、酸洗、烘煮炉、吹管、单体调试、分部试运、性能试验的配合工作以及移交生产前的维护等
2.3.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工作内容不少于附件1工程量清单****能源局 2018年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说明中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全部散件设备(包括销钉)的组合安装工作包含在此合同范围内,费用不作调整;
(2)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措施施工、塔吊、电梯(若有)组件安装,起吊加固铁构件及桁架的安装及拆除;设备缺陷的处理;乙方须配合各级的验收工作,配合质检站、锅检所的抽检工作
(3****锅炉厂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除电热外)等,所有厂供及甲方提供钢构件、设备、材料到场的卸车、检查、清点,在设备库的装卸车、现场搬运、二次搬运及多次搬运;钢构件、设备及材料直接运至施工现场后的卸车,参加设备的清点、检查、清理运搬、施工过程中的位置调整及二次码放,进行设备的编号、调校、安装、配合验收;所有材料及构件的水平及垂直运输,现场倒运堆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地点(包括材料从来料卸货、物资领用到加工制作现场及从制作现场到安装地点的装卸、运输,从****砂场****砂场到安装地点(若有)的装卸、运输);
(4)后期业主、甲方、监理、设计院或厂家要求进行的相****设计部分的(增加、改装)施工,设备缺陷的处理、修改单的消缺处理、成品破坏后的修复以及由于工程需要所拆除损坏部分及其修复等工作内容,影响管道穿钢格栅或爬梯的处理、影响膨胀部分的处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5)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措施、校管平台、组装平台及组合支架的搭拆、修整,组合起吊加固铁构件及桁架的安装及拆除;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乙方须配合各级的验收工作;配合热处理、无损检测相关工作;
(6)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施工(含脚手架搭设)等已含在固定综合清单中,不作调整;
(7)所有需要热处理焊口的配合工作,受热面焊缝质量的抽查和补焊工作及无损检验过程中的人员配合工作;管子或管排在校管平台上划线、检查校正,安装时管子的通球试验,联箱的检查、清理、划线, 管子对口焊接、组合,组件或管排吊装、找正、固定以及安装后的整体外形尺寸的检查调整;组件起吊加 固铁构件及桁架的安装及拆除,管道的配制、连接件、管件、阀门、支吊架的安装,本工程范围内一、二 次密封焊接;设备一般缺陷的处理;水压临时管道的安装及拆除等内容。
(8)标段范围内各类管道、设备、管件、法兰、阀门、附件、支吊架的清点、检查、倒运、清(吹) 扫、安装及水压(风压)试验。单体调试,参加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配合工作,包括单体试验临时 设施及管道安拆(包括水压吹扫化学清洗等临时管道安拆),以及配合系统调试、启动试运采取的临时措 施安装、拆除以及原系统的恢复;
(9)专属于本合同范围内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爬梯、吊篮、抱卡、起吊加固铁构件及桁架等临时设施的安装、拆除,标段范围密封焊接;配合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设施搭拆、维护(如施工范围内水平防护绳的搭拆、垂直绳的吊挂拆除,临时爬梯的吊挂拆除等),各类垫片的制作安装。单件设备制作缺陷的处理,因甲方施工需要对已安装的梯子栏杆平台等成品破坏的修复、恢复等,并保证本标段工程施工中梯子平台和锅炉钢架同步安装。
(10)范围内的塔吊、施工电梯支撑与钢架加固的制作、安装和拆除;临时钢梯、临时爬梯、临时支撑、护栏、盖板等制作、安装及拆除,在施工中所需的爬梯及抱卡的制作及安装拆除,措施用临时平台结构的制作安装拆除,垫片的制作及安装(临时及措施用钢结构制作、安装、拆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以上不计入结算工程量)
(1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文明设施维护、布设、清理、退还,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全部措施性施工、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配合施工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搭拆;材料库至现场的装车倒运、现场二次倒运、散件组合、材料装卸车、包装物回收、运输、整理、码放、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工作(包括日常施工区域安全清理及验收前清理)等。缺陷的处理、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配合其他标段施工等按施工图纸达到验评标准的全部工作内容;
(12)负责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及维护(如孔洞、沟道等的护栏,水平防护绳,自用施工电焊机棚,盖板等工作,包括施工机械);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清理、废旧物资回收及集中堆放及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防风、防沙、防冻、防汛设施设置的布置、维护、拆除及现场清理工作;一级电源箱控制开关“下口”以内的维护等;负责满足下道施工工序作的施工准备、缺陷的处理;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工作(包括日常施工区域清理及验收前清理等)等按施工图纸及措施要求等达到验评标准所做的全部工作内容等;
(13)在质量、进度、安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或调整乙方施工范围,将部分工程量划分给其它施工单位,并对由此产生一切费用一并从乙方结算中扣除。施工进度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和甲方调整后的最新网络进度计划要求或者甲方与乙方最后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如果乙方增加施工力量后仍不能如期完成发包方预期进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施工范围;所造成一切费用,甲方按三倍从乙方的任何结算中扣除;
(14)乙方负责对领用的物资进行保管,从库房(总包代保管仓库或者项目物资仓库)将物资领出后,卸到现场的设备及附件由乙方确认后,即由乙方负责保管,对甲供材料剩余物资进行保管和回收及对包装物的回收和指定堆放;
(15)凡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且以上所列范围如有遗漏部分应默认为属于乙方施工范围;
(16)完成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的施工方案而需要发生的各项工作
(17)自有机械维修保养、一级电源箱及以下电力施工区域水电维护、后勤服务;
(18)乙方需设专职材料领用及保管人员、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区域的材料保管及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负责乙方已领出的材料保管及消防保卫工作;甲方可以有偿提供相关技术知识培训,同时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
(19)脚手架:脚手架(含施工、临时围栏及其他措施所用脚手架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搭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搭设须严格遵循现行规范及业主、总包、监理的相关规定。乙方须配合脚手架相关的检查、验收及各项试验,并确保其搭设的脚手架满足后续保温、防腐等工序的施工需要。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项目部书面确认,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导致后续施工受影响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0)物资供应: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材料的领取,****物资部门完成登记,经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后,甲方方可发放物资。安装所需设备由甲方依据图纸用量限额无偿提供;部分消耗性材料(如电焊条、焊丝等)可由甲方统一供应,相关费用按甲方采购价格加计3%采保费,在结算时扣除;乙方也可自行采购(须符合业主指定短名单要求);
(21)工程移交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上使用并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需发生的费用,发生损坏、损失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自费恢复使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的程度;
(22)以上除甲方无偿供应的材料及工作以外,其余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设备及工机具等工作全部由乙方承担,按照甲方现场要求进行总包方及监理的报验流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现场使用;
(23)当“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某项清单内容工程量取消时,相应工程的合同价格均取消。
(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期3.1 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4 月 10 日,最终以承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总工期 266 天(日历天)
工期如有变动,乙方必须按变更后的网络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并且须满足甲方与发包人要求,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
√不作调整
□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从发包人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费用,对应调整。
□其他: 。
3.2 工期延误3.2.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从发包人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
(2)不可抗力的原因;
(3)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约定: / 。
3.2.2 乙方应在3.2.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核实是否顺延工期,其他任何情况工期均不顺延。
3.3 暂停施工
3.3.1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按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暂停施工引起乙方发生的风险及费用已在分包合同价款内综合考虑,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3.2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乙方应负责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并提供安全保障。因乙方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使甲方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4 工程竣工
3.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5 其他
3.5.1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实现阶段施工计划、时段施工计划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实现甲方阶段施工计划和时段施工计划,甲方并有权单方对乙方进行5000-50000元/次的罚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单方裁减乙方分包的工作内容或解除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和一切处罚。
四、工程质量标准4.1 按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含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及施工技术要求,本分包工程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本采购文件相关约定。****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及相关规定(所有标准按现行版本执行)验收合格,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 。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 合同价款
5.1.1分包合同价款:双方约定为以下第 (2) 种方式
(1)本分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因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变化及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本合同含税固定总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不含税固定总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金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详见附件1合同价款汇总表/清单计价表;最终结算金额=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增/减的款项-合同约定的其它各种扣款。
(2)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包干不做任何调整。根据合同单价、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暂定的工程数量,签约合同含税价暂定为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不含税价暂定为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金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详见附件1合同价款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最终结算金额=合同单价*经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合同约定的其它各种扣款。
(3)采用甲方与发包人结算金额下浮方式进行分包,签约合同含税价暂定为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不含税价暂定为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金为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的最终结算金额=本合同范围对应的甲方与发包人结算金额×(1- %)-合同约定的其它各种扣款。
(4)采用 定额( 年版)及配套文件施工图预算下浮方式分包,材料调差品种执行 ,材料价格执行 ,人工单价执行 ,下浮比例X= ,签约合同含税价暂定为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不含税价暂定为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金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最终结算金额=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费用×(1- X)-合同约定的其它各种扣款。
(5)其它: 。
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按新税率进行调整增值税税金,但不含税价不变。
本分包合同价款包括为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检测、检验、试验、维护、竣工和保修等而发生的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劳动保护用品费、材料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等所有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物价上涨,后续法律变化,政策性文件规定,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职责而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文件规定乙方报价应包含的其他各种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和风险。
其他费用包括且不限于:
(1) 按本章第5.2条规定可作调整以外的部分;
(2) 本标范围内由于各标段间交叉作业发生的挖洞、补洞及要求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以及本标工程与其它工程之间的配合、衔接、间歇、修复、返工、遗漏等需发生的各种费用;
(3) ****材料厂家,参与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检验,设备、材料的卸车,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现场设备及材料的二次或多次搬运(其中包括设备材料从库房或现场堆放地到安装地点的二次或多次搬运);以及材料的堆码、回收入库等;
(4) 设备的安装费中,还包括由甲方供应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所发生的二次组装费;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
(5) 在合同实施期间因施工方式或条件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6) 施工可能遇到的扰民、民扰费用;
(7)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需发生的费用;
(8) 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规程规范、建设单位及甲方的规定等,本标段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需要发生的费用;施工及生活区域清扫、安全保卫等要求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或上级部门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整治等需要发生的费用;
(9) 工程移交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上使用并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需发生的费用,发生损坏、损失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自费恢复使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满意的程度;
(10)采购工程量偏差所带来的报价风险,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没有体现的,相应规程规范以及施工中要求完成该项清单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11)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乙方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
(12)完工离场建筑垃圾等清理外运、场地恢复所发生的费用;
(13)参加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配合费;
(14) 配合工程造价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的费用;
(15) 为达到本工程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各种风险;
(16)上述内容之外发包人采购文件及总承包合同约定涉及本标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及责任和风险。
(17) 天气原因以及自然灾害等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及二次或多次进退场所发生的费用;
(18) 由于工期变化或施工方案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19)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人工、材料等各种价格涨价及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20) 单体调试费,参与调试和配合启动试运采取的临时措施安装、拆除以及原系统的恢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包括其中;
(21) 政策性调整、市场因素变化、物价上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22) 施工降水、排水、抽水,浅沟浅基的二次开挖、回填及其它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算。
乙方承诺:本分包合同价款已不低于乙方的企业成本价。
5.2 合同价款的调整
5.2.1 本标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的方式分包。
5.2.2 本分包合同价款除下列情况外不作任何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以下情况:
(1)合同范围的变化,包括合同外增项或出现合同范围内的甩项工作等;合同外增项须经甲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报甲方二级单位分管经营领导审核、经甲方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书面确认后方具备结算效力,同一增项5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总部审批;;
(2)设计变更调整: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3)工程量量差(即按5.3条计算的工程量与采购工程量之差)调整:以采购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工程量作为计算工程量差的依据,按5.3条计算的工程量与采购工程量之间的量差按实调整,但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5.2.2.1 变更估价
(1)已标价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2)已标价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3)响应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的,按以下方式计价原则:
调整费用=按总承包合同变更计价原则计算的变更价款×下浮系数,下浮系数=(1-分包人响应报价/对应承包合同价)×100%;
5.2.2.2 每份设计变更及零星项目委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上述计价原则确定值3倍的金额从乙方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5.2.3乙方应当在分包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方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否则,不予调整和结算。
5.2.4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担的标内部分项目,并按照合同价相应调整价款。已取消(或未实施、或清单工作内容重复)的清单子目,按合同价格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5.2.5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包人或甲方判断认为乙方无力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时,甲方可单方裁减乙方分包的工作内容或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对已完部分的剩余工程款暂停支付,仅对其已完合格工程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同时甲方有权扣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分包合同价款 10% 收取违约金,且承担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分包队伍完成余下工作,余下工作的价款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差额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消缺的,由甲方另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并按实际消缺费用的2倍从应支付的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3工程量计算规则:双方约定为以下第 (2) 种方式。
(1)工程量包干不调整。
(2)按照设计图示理论净尺寸/数量/重量计算,不计算各种损耗。
(3)按分包范围对应的甲方与发包人总承包合同中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按 定额( 年版)及配套文件进行计算。
(5)其它: / 。
5.4 工程量的确认
5.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要求提交时间前2天 。
5.4.2 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5.4.3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4.4为工程进度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进度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结算的依据,甲方有权在任何中期计量更正或修改以前发生的计量。
5.4.5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5.4.6 乙方应严格按照现场形象进度及合同约定计量规则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审核工程量与乙方提交工程报告偏差大于10%时,甲方有权按500-5000元/次在当期进度报量中对乙方进行考核。
5.4.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物资管理规定,按月完成甲供物资核销,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量结算。
5.4.8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按月完**全生产费用核销,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量结算。
5.5 合同价款的支付
5.5.1 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5.5.2工程进度款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工程量确认后28日内,按甲方当月(或节点)计量审定值的80%且不高于总承包合同支付比例支付乙方,并须扣除下列款项:
① 已完工程中甲方供材料和设备的金额(如有);
② 甲方已代乙方支付的款项;
③ 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项(包括各种罚款、违约金及其他);
上述计量与支付必须在乙方的进度满足甲方网络节点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工程款暂停支付,待乙方进度满足甲方要求后恢复支付。
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分包合同总价的 80 %,且不高于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累计支付比例,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待双方按本合同5.6条的约定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计后恢复支付除质保金以外的剩余费用。
5.5.3安全生产费支付
乙方报价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占承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不得低于财资〔2022〕13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每月根据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情况单独审批。支付申请文件和确认文件按照甲方内控流程执行。
乙方在申请安全生产费支付时需要提供本期内安全投入清单、使用的证明文件(如采购发票、发放证明、照片等),经甲方审核,在支付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发起支付流程。乙方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或未达到使用效果,甲方视为乙方未产生相关费用,有权不支付相应金额费用。
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安全设施采购和使用数据库,并向甲方无条件公开,甲方有权不定期核查。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定。如发现安全生产费使用不符合甲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清单要求或合同要求使用的,且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停止后续安全生产费支付,且甲方可代乙方直接对不满足要求的直接投入,按相应投入费用1.1倍于乙方当期工程款直接扣除,直至乙方按要求完成整改。
合同价格中已包含环境保护费用,乙方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如乙方未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或从应支付款项中扣除,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及损失。
安全生产费用支取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需同时满足发包人要求。
5.5.4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电建财票,其中非银承支付比例不低于30%。
每次支付进度款时乙方须按国家税法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双方对本合同发票的提前出具或提前接收(如有),并不代表对尚未履行合同内容的应收应付、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等任何关系的确认或成立。该提前交接的发票,不得作为任何担保质押等的确认凭证,只有到相应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方可依约合规办理验收支付。
5.5.5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按****政府、发包人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5.6 竣工结算
5.6.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乙方未按上述期限提交,则以甲方单方审核确定的价款作为乙方竣工结算值。
5.6.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初步核实(若分包合同的计价原则是以结算值下浮方式分包的,则应在甲方与发包人结算完成后15日内完成乙方的分包结算),工程结算承办部门审核结束后,工程结算定案表须经甲方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并提出有关工程结算意见,获全部同意后报甲方二级单位分管经营领导审核、经甲方二级单位负责人****管理部审核或备案,****公司分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送甲方审计部门审计,以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审定额作为最终竣工结算价款,甲方审计部门收到递交的完整资料后90天内提出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乙方在14天内无回复的,视为默认。如有分歧意见,经双方沟通协商后仍存在分歧意见的,乙方最终分包结算价款以甲方审计意见为准。特别提示:甲方审计部门系甲方内设的专门结算机构,甲方审计部门签章确认之前,甲方其他人员所签署的意见均系甲方内部的结算过程磋商意见并非甲方的最终结算意见。
5.6.3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规定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5.6.4 采用发包人结算金额下浮计价模式的,对发包人结算完成时间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及发包人具体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承包合同结算工作,乙方对分包范围对应承包合同发包人结算值有异议的,须在承包合同结算定案前提出,承包人评估后确定是否与发包人进行沟通;若出现发包人发函要求单方面结算时,甲方有权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总承包合同进行单方面结算。无论任何情况,承包合同结算定案后,乙方不得再对承包合同结算金额提出任何异议,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若该项目承包合同已办理竣工结算,但后续二审、国家审计或其它审计导致竣工结算金额发生变化,甲方将根据二审、国家审计或其它审计后的审计值相应调整乙方分包结算金额,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超额支付的工程款,乙方承诺无条件在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返还该笔款项。
5.7 其他
5.7.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5.7.2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5.7.3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前,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并以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实际考勤记录、乙方编制施工现场用工考勤表及工资造册发放表为依据,统一由甲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代付****银行卡上。甲方未接到乙方任何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并由乙方向甲方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书后,甲方再行支付剩余工程款。因农民工工资遇到投诉,或经甲方查处乙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甲方按5000-10000元/次考核乙方,且甲方可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待乙方支付完拖欠的民工工资后,甲方再行支付剩余工程款。
如乙方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依据,或发生乙方因农民工工资原因引起的纠纷,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只对质量符合约定要求的已施工部分的费用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结清,同时乙方须支付甲方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5.7.4 本项目【否】设置监管账户: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价款应专项用于合同工程。设置监管账户的,乙方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并与甲方、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资金的监管。乙方应向甲方授权进****银行工程资金的监管。甲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或被上级单位所归集。甲方****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甲方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5.7.5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恢复支付乙方款项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与本分包项目有关的任何无外债书面承诺,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项。
六、材料、设备及机械供应6.1 设备材料的供应
6.1.1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未计入分包合同价款的甲方供应设备材料范围: 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
结算方式:甲方按审定的设备材料计划控制供应,超出 2018版电力预算 定额量领用的设备材料按甲方采购价(含运杂费和采管费)加上采购价的20%计算设备材料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领用量如有节约,节约部分归甲方。
(2)已计入分包合同价款的甲方供应设备材料范围: 安全标示、标牌、标语、围挡 。
结算方式:甲方按 采购价 价格调拨乙方,按 / 定额量控制供应。超出 / 定额量调拨的材料设备按甲方采购价(含运杂费和采管费)加上采购价(含运杂费和采管费)的20%计算设备材料费,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3)甲供设备、材料领用前的卸车、保管由甲方负责,但直接运至乙方库房或乙方施工场地的设备材料,到达时乙方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卸车、保管由乙方负责,发生费用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中。
(4)甲供设备材料领用后的装卸、搬运(包括设备材料从库房或现场堆放地到安装地点的二次或多次转运)、仓储、保管、保养等均由乙方负责,其相关费用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综合单价)内。乙方损坏和丢失甲供设备材料,乙方按采购价(含运杂费和采管费)加上采购价的20%支付甲方设备材料款,并据实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其他损失。
(5)领用单必须完善相关部门签字手续,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发货领用。
(6)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由乙方领用后,乙方建立完善的领用和使用管理台账,未安装的或安装剩余的设备材料及时归还甲方,如未及时归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6.1.2 乙方供应设备材料
(1)除6.1.1条明确的甲方供应设备材料外,其余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价款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内。乙方采购设备物资须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各种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备品备件购置合同。
(2)乙方负责自购设备材料从采购至结算全过程的准备、采购、运输、接货、卸车、搬运、检验或试验、保管、结算的全部工作,其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综合单价)内。
(3)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材料厂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订货。甲方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乙方应对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因设备、材料不合格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设备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试验
(1)乙方所供原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均由乙方负责,并在****试验场所进行,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综合单价)内,每月从进度款中扣除。如需送外部检测机构检验,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供原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 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
(3)按照规程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有关成品、半成品及施工过程中需进行的检验、试验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设置或指定的实验场所进行,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综合单价)内,每月从进度款中扣除。如需送外部检测机构检验,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供总体的甲供设备材料需求时间表;乙方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必须在
30 天前,提交甲供设备材料详细的需用计划,最终按甲方审批意见执行。
6.2 水电的提供及费用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现场指定的位置引接施工电源、水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要布置本标段内的电源线路(配电箱)或用水管网,则由乙方负责实施,价格已综合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算。
6.2.1生产水电:采取以下第 (4) 种方式 :
(1)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费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装表使用,按月计量结算(需分摊损耗量)。其中,甲方按供水 元/吨、供电 元/度的标准收取乙方水、电费。
(2)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费用,按乙方结算价的 %结算水电费用,在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收。
(3)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价格已综合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算。
(4)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6.2.2生活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价格已综合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算。
6.3 周转材料的提供及费用承担
6.3.1模板、脚手架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提供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价格已综合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算。
6.3.2周转材料的提供方应对其性能、质量负责,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6.4 机械供应
6.4.1甲方提供机械及费用承担: / 。
6.4.2乙方提供机械及费用承担:除6.4.1条以外的所有机械及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价格已综合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算 。
6.4.3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机械工器具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并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乙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严禁操作使用,因提供的机械工器具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4.4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并持证上岗,不得随意调动,如有调动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施工机械检验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证件,以备核查。
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承担保护机械作业人员及操作安全的义务。
6.4.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间施工,乙方需保证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4.6下班后,司机应将机械应停放在平稳的地方,****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妥善保管机械,如发现丢失损坏甲方不负责任。
6.4.7现场使用的施工设备、机械应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应经国家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颁发使用证后投入使用。乙方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做好仓储验收、保管、发料环节定制化管理,加强物资核销工作,提高物资用量控制能力。
6.4.8突发故障导致机械设备闲置超48小时的,甲方可调用备用机械设备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6.5临建
生产临建:由甲方统一规划,乙方自行修建并承担费用,价格已综合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算。
生活临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价格已综合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算。
6.6通讯
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价格已综合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算。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1 图纸
7.1.1 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 1 套施工图纸,工程完工后退还甲方。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7.2 总承包合同
7.2.1乙方应了解总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7.2.2 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该类情况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承包合同中除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承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承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7.2.3 乙方与发包人的关系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2.4总承包合同解除
(1)如分包合同在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总承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7天内撤离现场。
(2)因本合同第7.2.4.(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本合同第7.2.4.(1)款约定的总承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违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金及甲方损失,并在双方办理已完合格工程的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7.3 指令和决定
7.3.1 承包人指令
(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2)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4) 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 7 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7.3.2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7.4 甲方项目经理
7.4.1甲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
7.4.2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适当考虑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3 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施工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但合同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订、解****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公司章方为有效,除非有专门授权,否则项目经理无权签署上述合同。合同外委托、签证单等须按合同约定完善审批签字确认后有效。
7.5 乙方项目经理
7.5.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
7.5.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送交甲方,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方可生效。
7.5.3乙方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5.4乙方根据响应文件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属于乙方违约;乙方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该月工作日的80%;如果乙方项目经理需要临时离开工程场地,应通知甲方,并授权一名临时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开工程场地的属于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 转包与再分包
7.6.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和再分包,如乙方以挂靠形式承包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7 甲方的工作
7.7.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发包人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2)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3)向乙方提供根据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4)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水源点及电源点,通讯点由乙方自行提供;
(5)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位置;
(6)根据发包人的安排,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以及设计图纸交底;
(7)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8)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但无费用和工期的补偿,该类损失分包合同价格(综合单价)中已充分考虑;
(9)负责施工现场临建的统一规划;
(10)监督乙方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有权对乙方在本工程的每一笔资金走向进行监管。
(11)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7.7.2 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
(1)甲方将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顺延工期(但总承包合同规定不予顺延工期的,则分包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2)该类费用损失风险已在分包合同价款(综合单价)内充分考虑。
7.8 乙方的工作
7.8.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2)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需完成的设计内容、提交时间及费用的承担: / 。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如未能及时通知并采取措施,导致安全、工期、费用的影响,乙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4)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履行并完成工程施工图纸中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甲方、监理工程师和/或发包人的审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甲方和业主满意的程度。乙方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工程师和/或发包人批准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所有费用支出。乙方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中,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5)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供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方还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6)本分包工程开工前,乙方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未经批准不得开工;甲方对方案的审批系管理程序性审查,不对方案本身的瑕疵及可能带来的风险负责。
(7)乙方派往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年龄符合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安全风险较大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库工、保洁等无须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辅助或后勤岗位可放宽至男工人不超过65周岁,女工人不超过60周岁。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落实甲方关于工程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控要求,不委派未经相应培训、未获得身份识别卡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8****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文明施工、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
(9)负责分包工程区域的治安、消防及保卫工作,并遵守甲方关于现场治安、消防及保卫的有关规定。
(10)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工程移交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上使用并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需发生的费用,发生损坏、损失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自费恢复使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的程度。
(12)甲方派出的项目经理部代表甲方对工程实施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等全面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现场的各种规范管理。乙方承认、服从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3)须选派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从事相应工作,须按附件3要求配备对应专职安全员,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4)遵守国家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支付(员工及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支付给员工及农民工工资的记录须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代为发放拖欠的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以上代付费用可以从乙方所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全面承担因自身拖欠员**民工工资所引起的纠纷及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在做出上述行为时,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乙方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
(15)乙方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甲方直接索取工资现象,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堵门,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上访、损毁甲方名誉等。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此金额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6)乙方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7)乙方充分研究和理解发包人/甲方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甲方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18)如分包合同工程跨年度,分包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证书到期更换新证书后7日内将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分包方单位公章)送交承包方备案。
(19)乙方应保障甲方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a.任何人员的伤亡;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0)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布置临时设施。
(2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为施工和管理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应当满足发包人提出的要求/甲方提出的最低保额要求【100】万元,以两者较高标准执行。
(22)乙方按要求购买保险后,须将保单或****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乙方若需委托甲方购买保险的,应与甲方签订委托购买保险协议。
(23)乙方应为其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物资管理人员、人资管理人员、技经管理人员等出具书面授权委托,明确管理权限。
(24)发包人及甲方相关部门发出涉及工程方面的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书面给予回复,否则,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25)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各类报表。
(26)乙方财务事务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
(27)支付乙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根据税法规定,按发包人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发票、保证金等的凭证,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无条件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
(28)乙方应将工程款使用在本工程中,不能挪作它用。甲方有权对工程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
(29)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7.8.2甲方拟在本工程分包工作施工范围内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由甲方负责科技研发中所有方案设计、知识产权申报,对本条款所述科技研发产生的成果具有全部知识产权。乙方须根据甲方研发产品的方案组织施工和制作相关构件;在科技研发过程中,乙方须负责配合甲方办理开展科技研发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科研费用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机械、材料、燃油等)。相关正常投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额外投入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8.3乙方负责组建满****劳务队伍,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面约定或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事项;负责对其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及施工现场建立维权信息公示牌,配合甲方做好实名制管理、体检、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依法为其所有用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对其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如实考勤和工资支付,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劳务人员工资的,经核实后,套取、高估冒算超出的费用,甲方从剩余分包结算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按每次5000-50000元对乙方处以罚款;负责根据甲方以及甲方所属项目部规章制度做好入场劳务人员的其它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及甲方项目部提供相关管理资料。
7.8.4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7.8.5由乙方负责的工作或事项,除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均应被视为由乙方负责实施并且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7.9 联络
7.9.1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 ;
7.9.2乙方应及时签收甲方送达的往来信函,拒不签收的,视为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8.1 质量检查与验收8.1.1 分包工程质量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程序,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8.1.3 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发包人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8.1.4 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每次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达到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单方对乙方进行5000-50000元/次的罚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单方裁减乙方分包的工作内容或解除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8.2 安全文明施工
8.2.1 本工程确保安全“零事故”目标。
8.2.2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工程所在地及项目发包人的相关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等,并随时接受甲方、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不力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政府部门的相关处罚,或因侵害周围居民、单位的合法利益而造成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2.3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其他需要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已在分包合同价款内充分考虑。
8.2.4 发生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8.2.5为保证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施,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须按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发包方及甲方要求提取,专款专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用于施工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具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禁止采用虚报等手段套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具体详见附件7):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
3)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五新”技术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2.6 安全设施供应
8.2.6.1****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8.2.6.2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包括且不限于:
(1)检测、报警设施;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3)防爆设施;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7)灭火设施;
(8)应急救援设施
8.2.6.3本项目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送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送分为统一配送和自行配备。
(1)统一配送是指甲方根据工程需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费用在支付乙方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自行配备是指除统一配送外,乙方自行购买配置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若乙方自行购买、配置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不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发包人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统一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配送范围和配送价格见下表:
|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送清单目录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采购原价(元) |
使用价格(元) |
备注 |
|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强制配送清单 |
||||||
| 1 |
标准化电源盘I型盘 |
台 |
5785.34 |
160.7元/月 |
甲方统一配送,按使用价格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
|
| 2 |
标准化电源盘Ⅱ型盘 |
规格一 |
台 |
7635.58 |
212.1元/月 |
|
| 3 |
标准化电源盘Ⅱ型盘 |
规格二 |
台 |
11399.01 |
316.64元/月 |
|
| 4 |
标准化电源盘Ⅲ型盘 |
规格一 |
台 |
2200.88 |
2200.88 |
甲方统一配送,按使用价格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
| 5 |
标准化电源盘Ⅲ型盘 |
规格二 |
台 |
3456.84 |
3456.84 |
|
| 6 |
安全帽 |
ABS |
顶 |
28 |
28 |
|
|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自愿配送清单 |
||||||
| 一、个人使用 |
||||||
| 1 |
帆布手套 |
双 |
5 |
5 |
乙方自行购买,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若乙方未购买或配置不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发包人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统一配送,并按使用价格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除。运费由乙方另行承担。 |
|
| 2 |
安全帽内衬 |
PE |
个 |
9 |
9 |
|
| 3 |
反光背心 |
件 |
10 |
10 |
||
| 4 |
绝缘手套 |
双 |
45 |
45 |
||
| 5 |
绝缘胶鞋 |
双 |
45 |
45 |
||
| 6 |
防毒面具 |
套 |
50 |
50 |
||
| 7 |
护目镜 |
CKY-134 |
副 |
65 |
65 |
|
| 8 |
安全带 |
全背双绳,1.2m |
付 |
42 |
42 |
|
| 9 |
安全带 |
双背双绳大钩,2m |
付 |
65 |
65 |
|
| 10 |
安全带 |
自锁式 |
付 |
85 |
85 |
|
| 11 |
安全带 |
全方位防冲,带小钩,1.8m |
付 |
160 |
160 |
|
| 12 |
安全带 |
全方位防冲,带中钩,1.8m |
付 |
173 |
173 |
|
| 13 |
安全带 |
全方位防冲,带大钩,1.8m |
付 |
750 |
750 |
|
| 14 |
安全尼龙绳 |
米 |
5 |
5 |
||
| 15 |
水**全绳 |
带塑胶套的纤维芯 |
米 |
7.5 |
7.5 |
|
| 6*37+1钢丝绳Φ11 |
||||||
| 16 |
安全绳 |
Φ16,10米 |
捆 |
65 |
65 |
|
| 17 |
安全绳 |
Φ16,20米 |
捆 |
130 |
130 |
|
| 18 |
密目安全网 |
床 |
65 |
65 |
||
| 19 |
安全网 |
平网,锦纶,P-3*6 |
张 |
195 |
195 |
|
| 20 |
安全网 |
阻燃安全网,平网P-3*6 |
张 |
208 |
208 |
|
| 21 |
攀登自锁器 |
TPGS-1 |
只 |
90 |
90 |
|
| 22 |
防坠器 |
3m |
个 |
350 |
350 |
|
| 23 |
防坠器 |
5m |
个 |
375 |
375 |
|
| 24 |
防坠器 |
10m |
个 |
398 |
398 |
|
| 25 |
防坠器 |
15m |
个 |
730 |
730 |
|
| 26 |
防坠器 |
20m |
个 |
760 |
760 |
|
| 27 |
防坠器 |
30m |
个 |
1450 |
1450 |
|
| 二、区域使用 |
||||||
| 1 |
活动围栏 |
米 |
3.2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由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使用价格按甲方的物资管理规定执行,因乙方原因造成损伤损坏的,由乙方修复;不能修复的,甲方可根据物资管理有关制度要求乙方赔偿 |
|
| 2 |
钢丝绳 |
Φ6 |
米 |
5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
| 3 |
钢跳板 |
4500*210*1.1*2m |
块 |
50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
| 4 |
对讲机 |
对 |
385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
| 5 |
便携式卷线电源盘 |
个 |
490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
| 6 |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
爱德克斯FDKORS |
台 |
900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
| 7 |
木跳板 |
4000*200*50 |
立方米 |
2800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
| 8 |
视频监控系统 |
套 |
5000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
| 9 |
移动照明设施 |
套 |
9000 |
按照条例8.2.6.5执行 |
||
| 10 |
安全警戒绳 |
米 |
3.2 |
3.2 |
乙方自行购买,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若乙方未购买或配置不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发包人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统一配送,并按使用价格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除。运费由乙方另行承担。 |
|
| 11 |
三角旗软围栏 |
米 |
5 |
5 |
||
| 12 |
配电箱责任牌 |
300*200 |
块 |
10 |
10 |
|
| 13 |
材料、机械、工具标识牌 |
300*200 |
块 |
10 |
10 |
|
| 14 |
各类警示标志牌 |
400*600 |
块 |
35 |
35 |
|
| 15 |
各种定置堆放区标牌 |
400*600 |
块 |
35 |
35 |
|
| 16 |
各种制度、职责、规程图牌 |
400*600 |
块 |
35 |
35 |
|
| 17 |
灭火器箱 |
2具装 |
件 |
40 |
40 |
|
| 18 |
安全警戒带 |
盘 |
45 |
45 |
||
| 19 |
灭火器 |
4KG |
具 |
65 |
65 |
|
| 20 |
花纹钢板盖板 |
3mm厚黄黑相间 |
平米 |
260 |
260 |
|
| 21 |
软爬梯 |
15m |
付 |
860 |
860 |
|
8.2.6.4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增添、删减、变更表格中自行配备清单内容,统一配送清单内容仅可添加,不得删减。
8.2.6.5由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损伤损坏的,由乙方修复;不能修复的,甲方可根据物资管理有关制度要求乙方赔偿。
8.2.6.6乙方需依据施工进度,合理提出安全防护设施需求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统一购买、有偿供应。
九、工程变更
9.1工程变更
9.1.1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发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发包人作出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通知乙方;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作出的变更指令。
9.1.2 乙方不执行从发包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且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原件。甲方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十、竣工验收及保修10.1竣工验收10.1.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甲方及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时间及份数: 四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2份(以移动硬盘形式提供) 。
10.1.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10.1.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若乙方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以委派第三方完成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之日。需要修复的,为修复后总承包工程移交之日。
10.1.5 竣工验收或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撤离相关人员,使得施工现场处于以下状态,直至甲方检验合格为止: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和建筑物屋顶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甲方指示全部清理;
(5)甲方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留乙方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除了经甲方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10.1.6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修复破坏绿化、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0.2质量保修
10.2.1 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的保修责任。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0.2.2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详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从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金详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保修金的返还(无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并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 28 日内,扣除垫付费用后,向乙方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余额。
10.2.3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0.2.4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0.2.5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3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 168小时性能测试合格后运行12个月 (同总承包合同标准),从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之日起计算。
十一、违约、索赔及争议11.1违约11.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第3.4.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50 万元/天。
(2)本合同第5.7.3条提到的乙方未按期提供农民工工资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审核或支付的,甲方视其情况考核乙方1000-2000元/次。
(3)本合同第7.2.3款提到的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2000-5000 元/次。
(4)本合同第7.2.4款提到的如果总承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同时支付甲方分包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
(5)本合同第7.6.1款提到的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分包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
(6)本合同第7.8.1(7)条提到的乙方使用不合格人员的,甲方考核乙方500元/人.次;未按期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的,甲方视其情况考核乙方100-2000元/次;
(7)本合同第7.8.1(15)条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工人向甲方直接索取工资现象、闹事、堵门,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上访、损毁甲方名誉,或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及其他原因,对甲方引起纠纷及责任等;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此金额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8)本合同第8.1.1条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自费返修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同时支付甲方分包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
(9)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人员进出场手续办理、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健康体检、职业病体检、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违反甲方劳务用工管理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10)未按甲方要求提供阶段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的,滞后一天,乙方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提交的资料不全或未按照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格式上交资料,每出现一次,乙方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本合同7.5条中提到的乙方根据响应文件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次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乙方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每月出勤率低于该月工作日80%的,应当按照该月所完成工作量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开工程场地的,应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材料、机械、设备供应商货款等不良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扣下乙方工程款按实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乙方的经济合同纠纷对甲方造成法律纠纷,视乙方过错甲方有权收取分包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构成重大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分包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
(1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发包人、监理等上级单位通报的,甲方对乙方按0.5万-1万元/次进行考核;导致甲方被发包人、监理等上级单位约谈、预警、****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相应处罚,同时甲方对乙方按3-10万元/次进行考核。
(14)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使工期延误导致其他关联标段的分包人向甲方提出索赔,则赔偿成立时由乙方一并承担该项索赔,乙方承担索赔方实际损失。在不使其他赔偿方受损害的条件下,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或履约保函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解除乙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相应条款约定执行。
11.1.2 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导致甲方向发包人承担包括延误工期、经济损失等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责任,则该责任乙方将全额承担,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
11.1.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1.4 本合同(含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罚款”的表述,实质定义为“违约金”;有关“甲方审计”的表述,实质定义为“甲方内部结算审查”。
11.1.5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而未交纳的各种罚款、违约金、赔偿等,甲方可不经过乙方书面确认直接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1.2索赔
11.2.1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根据总承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乙方可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甲方收到乙方索赔报告后,甲方将根据发包人决定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1.2.2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总承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乙方与甲方风险共担,自愿放弃分包工程相应部分索赔。
11.3争议
11.3.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约定按以下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11.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单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十二、保险及担保12.1保险12.1.1 乙方必须依法为其所有用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需提交甲方备案。乙方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未交甲方备案的,甲方可拒绝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12.1.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2.2担保
12.2.1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在甲方财务资金部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有效期限应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承包人获得发包人签发的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后 60天止),且不低于****政府标准。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上述保证金,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12.2.2乙方首次开具履约担保有效期为 至2027年3月31日,且乙方应保证履约担保在竣工结算前持续有效。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并办理完善资料移交、工程结算经甲方审计后,可办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退还手续。经甲方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审批后,甲方于3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
十三、其他13.1文物13.1.1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乙方采取措施,费用已在分包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13.1.2 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
13.2不可抗力
13.2.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
13.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13.2.3 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13.2.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延迟履行方承担相应责任。
13.3分包合同解除
13.3.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分包合同。
13.3.2总承包合同解除(非乙方原因)的,解除分包合同,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13.3.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总承包合同解除(因乙方原因);
(2)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将权利义务转让第三方;
(3)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中未投入足够的施工力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乙方不能有效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6)乙方丧失了履约能力;
(7)乙方拒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履行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甲方可解除分包合同情形的。
甲方依据此款解除合同,应向乙方发出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13.3.4 分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在建或已建工程、现场剩余材料和设备以及在建或已建工程和设备的技术及计经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及撤离现场之前,乙方仍应负责工程照管。
乙方接到甲方撤场通知后,拒不撤离现场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万元/天,且甲方不予办理结算。
乙方移交工作完毕且乙方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且根据合同乙方已支付了甲方蒙受的任何损失和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后,甲方可依据合同计价的约定,仅对乙方已完合格的工程办理结算。
因本合同第13.3.3条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还须按相应约定条款执行。
13.3.5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按如下条款执行:1.双方应在30日之内办理完工程结算,否则,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作为为分包工程结算额。2.乙方除应赔偿造成甲方的损失外,还应按5.1.1条约定总价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双方应在30日之内按5.2.5条办理完工程结算,否则,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分包工程结算额。
13.3.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13.4合同生效与终止
13.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2 甲方乙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3.4.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3.4.4 乙方签订本合同已经乙方有权机构决议/决定,已履****公司章程规定的签订本合同所需全部审批和决议流程,****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章及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13.5合同份数
13.5.1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十四、补充条款
14.1本协议未涉及,而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违约考核处罚及索赔等属于乙方分包范围涉及的,以总承包合同要求为准,由乙方承担。
14.2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发包人的总承包合同及附件的各种考核办法、违约责任及索赔等条款相矛盾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14.3如属于本项目先进场施工单位修建的施工临时道路,供发包人、监理、甲方及其它施工单位无偿使用。
14.4本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有关限制权利、加重、免除责任的条款均为双方协商确定,已经向合同相对方详细说明且为双方理解和接受,而并非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文本。
14.5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内容款项、权利义务等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转包、转让、抵押、质押、担保、赠与等)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该转移行为内容无效且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加倍赔偿,守约方有权另行追偿。
14.6 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答复的任何询证函(如有),其暂时查对所填写的款额均不是对合同应收或应付账款数额的确认,该回复函不得作为应收应付、债权债务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函或确认凭证,更不得用于任何担保质押。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区南坪金子村101#
附件:1.合同价款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3.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4.****政协议
5.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协议
7.安全文明施工费构成
8.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若有)
9.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区南坪金子村101#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箱:
qq号或微信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甲方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印模:
乙方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印模: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备注 |
|
| 综合单价 |
总价 |
||||||
| 一 |
锅炉设备安装 |
||||||
| 1 |
锅炉及脱硝钢架安装 |
||||||
| 1.1 |
全部钢炉架、脱硝 |
Q355B 、Q235B |
吨 |
659.53 |
|||
| 1.2 |
锅炉炉顶钢结构 |
Q355B、Q235B、304 不锈钢板 |
吨 |
35.63 |
|||
| 1.3 |
炉顶轻型金属屋盖 |
彩钢板 |
吨 |
19.12 |
|||
| 1.4 |
锅炉本体范围内平台、扶梯 |
Q355B 、Q235B |
吨 |
215.3 |
|||
| 1.5 |
生根梁 |
Q355B 、Q235B |
吨 |
14.19 |
|||
| 2 |
汽包及水循环系统 |
||||||
| 2.1 |
汽包 |
P355GHφ1600x90 |
吨 |
72.367 |
|||
| 2.2 |
下降管 |
φ377x30/φ133x10 |
吨 |
68.575 |
|||
| 2.3 |
连接管 |
φ133x10/φ118x10 |
吨 |
41.562 |
|||
| 3 |
水冷壁系统 |
||||||
| 3.1 |
水冷壁 |
φ60x5/6、20G 、Q235B 等 |
吨 |
159.2 |
|||
| 3.2 |
水冷壁集箱 |
φ273x36/30 ,20G 等 |
吨 |
55.48 |
|||
| 3.3 |
顶棚和包墙 |
φ51x5.5 ,20G 等 |
吨 |
41.66 |
|||
| 3.4 |
刚性梁 |
Q355B 、Q235B |
吨 |
61.15 |
|||
| 4 |
过热器系统 |
||||||
| 4.1 |
高温过热器 |
φ42x4 ,12Cr1MoVG 等 |
吨 |
43.84 |
|||
| 4.2 |
低温过热器 |
φ42x4.5 ,15CrMoG 等 |
吨 |
47.25 |
|||
| 4.3 |
屏式过热器 |
φ42x4 ,12Cr1MoVG等 |
吨 |
28.7 |
|||
| 4.4 |
过热器集箱 |
20G、12Cr1MoVG |
吨 |
31.48 |
|||
| 4.5 |
喷水减温器 |
12Cr1MoVG |
吨 |
11.94 |
|||
| 5 |
省煤器系统 |
||||||
| 5.1 |
省煤器管系 |
φ38x4,20G等 |
吨 |
113.8 |
|||
| 5.2 |
省煤器集箱 |
φ219x30,20G等 |
吨 |
11.69 |
|||
| 6 |
包覆框架、密封护板 |
||||||
| 6.1 |
护板 |
钢板Q235B |
吨 |
27.83 |
|||
| 7 |
密封装置 |
||||||
| 7.1 |
水冷系统密封装置 |
吨 |
0.83 |
||||
| 7.2 |
过热系统密封装置 |
吨 |
5.54 |
||||
| 7.3 |
炉底密封装置 |
吨 |
0.99 |
||||
| 8 |
空气预热器 |
||||||
| 8.1 |
管式空预器管箱 |
搪瓷管、Q215B |
吨 |
298.42 |
|||
| 8.2 |
胀缩接头 |
Q235B |
吨 |
35.76 |
|||
| 9 |
烟风道系统 |
||||||
| 9.1 |
出口烟道 |
Q235B |
吨 |
20.69 |
|||
| 9.2 |
省煤器灰斗 |
Q235B |
吨 |
14.15 |
|||
| 9.3 |
旁通烟道 |
06Cr18Ni11Ti |
吨 |
6.16 |
|||
| 9.4 |
电动调风门及执行机构-连接烟道用 |
套 |
1 |
||||
| 9.5 |
电动调风门及执行机构-旁通烟道用 |
套 |
1 |
||||
| 9.6 |
非金属膨胀节-旁通烟道用 |
套 |
1 |
||||
| 9.7 |
手动插板阀-尾部烟道用 |
套 |
1 |
||||
| 10 |
燃烧器系统 |
||||||
| 10.1 |
煤粉燃烧器 |
耐热铸钢、Q235B等 |
吨 |
30.15 |
|||
| 10.2 |
燃烧器风门及执行机构 |
二次风门260*260 |
个 |
16 |
|||
| 燃烬风门440*380 |
个 |
12 |
|||||
| 10.3 |
常规天然气点火装置 |
套 |
1 |
||||
| 11 |
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 |
||||||
| 11.1 |
本体管路 |
20G/GB5310等 |
吨 |
25.05 |
|||
| 11.2 |
减温水管道 |
20G/GB5310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3 |
过热蒸汽管道 |
12Cr1MovG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4 |
安全阀排汽管道 |
12Cr1MovG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5 |
汽水取样管道 |
06Cr18Ni11Ti |
吨 |
1.42 |
|||
| 11.6 |
其他管道 |
12Cr1MovG、20G/GB5310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7 |
天然气管道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8 |
阀门 |
||||||
| 11.8.1 |
电动闸阀 |
DN200 |
个 |
3 |
|||
| 11.8.2 |
进口电动调节阀 |
DN200 |
个 |
1 |
|||
| 11.8.3 |
进口电动调节阀 |
DN200 |
个 |
1 |
|||
| 11.8.4 |
进口连续排污电动调节网 |
个 |
2 |
||||
| 11.8.5 |
进口电动调节阀 |
个 |
4 |
||||
| 11.8.6 |
电动闸阀 |
DN125 |
个 |
2 |
|||
| 11.8.7 |
电动截止阀 |
DN100 |
个 |
2 |
|||
| 11.8.8 |
电动截止阀 |
DN32 |
个 |
8 |
|||
| 11.8.9 |
电动截止阀 |
DN50 |
个 |
6 |
|||
| 11.8.10 |
止回阀 |
DN200 |
个 |
1 |
|||
| 11.8.11 |
截止阀 |
DN20 |
个 |
90 |
|||
| 11.8.12 |
截止阀 |
DN25 |
个 |
8 |
|||
| 11.8.13 |
截止阀 |
DN50 |
个 |
2 |
|||
| 11.8.14 |
截止阀 |
DN10 |
个 |
50 |
|||
| 11.8.15 |
电动截止阀 |
DN20 |
个 |
20 |
|||
| 11.8.16 |
电动闸阀 |
DN350 |
个 |
1 |
|||
| 11.8.17 |
截止阀 |
DN50 |
个 |
10 |
|||
| 11.8.18 |
三通阀 |
DN4;M20*1.5;φ16*3 |
个 |
6 |
|||
| 11.8.19 |
止回阀 |
DN20 |
个 |
1 |
|||
| 11.8.20 |
全量型安全阀 |
3''1745WB |
个 |
2 |
|||
| 11.8.21 |
全量型安全阀 |
2.5''1735WE |
个 |
2 |
|||
| 11.8.22 |
截止阀 |
DN20 |
个 |
8 |
|||
| 11.8.23 |
截止阀 |
DN10 |
个 |
28 |
|||
| 11.8.24 |
进口电动调节阀 |
个 |
1 |
||||
| 11.8.25 |
电动截止阀 |
DN80 |
个 |
2 |
|||
| 11.8.26 |
截止阀 |
DN32 |
个 |
2 |
|||
| 11.8.27 |
电动向空排汽阀 |
DN100 |
个 |
2 |
|||
| 11.8.28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200;DN200 |
个 |
3 |
|||
| 11.8.29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200;DN125 |
个 |
2 |
|||
| 11.8.30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200;DN50 |
个 |
6 |
|||
| 11.8.31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P54140V;DN100 |
个 |
2 |
|||
| 11.8.32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320;DN32 |
个 |
8 |
|||
| 11.8.33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320;DN20 |
个 |
20 |
|||
| 11.8.34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P54140V;DN350 |
个 |
1 |
|||
| 11.8.35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200;DN80 |
个 |
2 |
|||
| 11.8.36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P54140V;DN100 |
个 |
2 |
|||
| 11.8.37 |
电磁泄放装置 |
P54120V;DN65 |
个 |
1 |
|||
| 12 |
吹灰器系统 |
||||||
| 12.1 |
蒸汽吹灰系统 |
||||||
| 12.1.1 |
炉膛吹灰器 |
支 |
24 |
||||
| 12.1.2 |
长伸缩吹灰器 |
支 |
6 |
||||
| 12.1.3 |
半伸缩吹灰器 |
支 |
12 |
||||
| 12.2 |
旋笛式声波吹灰器 |
支 |
16 |
||||
| 13 |
金属膨胀节(含于管道附件) |
||||||
| 14 |
非金属膨胀节(含于管道附件) |
||||||
| 15 |
消音器(不锈钢) |
吨 |
9.08 |
||||
| 16 |
门孔类 |
||||||
| 16.1 |
门孔 |
Q235A |
吨 |
2.3 |
|||
| 17 |
铭牌和膨胀指示器 |
吨 |
0.44 |
||||
| 二 |
脱硝设备安装 |
||||||
| 1 |
SCR反应器 |
||||||
| 1.1 |
SCR进口烟道(含导流板、静态混合器) |
厚度:6mm,壁板Q355B+加强筋235B 材质材质:Q345 |
吨 |
43 |
|||
| 1.2 |
烟道补偿器 |
尺寸10×1.8*0.3m |
套 |
1 |
|||
| 1.3 |
高温催化剂 |
蜂窝式、18孔 |
m3 |
125 |
|||
| 1.4 |
SCR 反应器本体(含整流格栅、导流板) |
3+1布置,材质:Q345,壁板Q355B+加强筋235B |
吨 |
75 |
|||
| 1.5 |
脱硝检修平台 |
热镀锌格栅,扶手、栏杆采用镀锌钢管、球形接头 |
吨 |
35 |
|||
| 1.6 |
电动葫芦 |
额定起重量2t,最大起吊高度40m,p=3kw ,含电源箱 |
台 |
1 |
|||
| 1.7 |
蒸汽吹灰器 |
每层4个耙式,12个/炉,含动力柜 |
台 |
6 |
|||
| 1.8 |
声波吹灰器 |
可调频大功率旋笛式,喇叭材质耐高温不锈钢,厚度不小于8mm,含控制箱 |
台 |
12 |
|||
| 2 |
氨喷射系统 |
||||||
| 2.1 |
稀释风机 |
离心、8500Nm3/h ,8000Pa ,耐温300℃,离心风机,功率:37KW |
台 |
2 |
|||
| 2.2 |
氨水蒸发器 |
1.5t,氨水蒸发量:600kg/h 氨水浓度10% 材质304 |
台 |
1 |
|||
| 2.3 |
喷氨格栅 |
材质304 |
吨 |
2 |
|||
| 3 |
压缩空气系统 |
||||||
| 3.1 |
压缩空气罐 |
V=2m3,P=0.8MPa,材质:304 |
台 |
1 |
|||
| 4 |
管道及附件安装 |
||||||
| 4.1 |
304管道 |
各种规格 |
吨 |
1 |
|||
| 4.2 |
碳钢管道 |
各种规格 |
吨 |
4 |
|||
| 5 |
阀门安装 |
||||||
| 5.1 |
气动调节阀 |
DN25 ,304 |
个 |
1 |
|||
| 5.2 |
气动调节阀 |
DN65,304 |
个 |
6 |
|||
| 5.3 |
气动阀门 |
DN25 ,304 |
个 |
1 |
|||
| 5.4 |
气动阀门 |
DN80 ,碳钢 |
个 |
1 |
|||
| 5.5 |
手动阀门 |
DN600 ,碳钢 |
个 |
4 |
|||
| 5.6 |
手动阀门 |
各种规格 |
个 |
27 |
|||
| 单台锅炉及脱硝安装报价合计 |
|||||||
工程承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工程承包人、工程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 由乙方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⒊装修工程为 2 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 设备、管道、管廊及桥架、装置框架、厂房、其他相关设施或构建筑物等采用的防腐、保温工程,为5 年;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工程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工程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工程分包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工程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工程分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 3 %,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无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并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 28 日内,扣除垫付费用后,向乙方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余额。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返还后,并不免除分包人在后续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以及质量终身负责的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由工程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承包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及甲方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锅炉本体及脱硝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省衡****经济开发区上毛粒山
3.承包范围:同分包合同二.2.3条
4.工程合同编号:****
5.工程项目期限:同分包合同第三条。
二、安全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公司管理要求,履行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健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体系,严格分包作业层要求,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乙方应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负主责的生产安全事故。
3.不发生负次要责任的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不发生负相关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不发生负主责的一般及以上(按道路交通分级标准)交通事故。
6.不发生重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7.不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人员责任的一般设备事故。
8.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9.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由此导致的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
10.不发生群体性职业健康危害事件,不发生三类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事件。
三、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乙方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配备素质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证件报甲方项目备案。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年产值超过3亿的,专职安全员配置不少于4人;年产值小于3亿的,专职安全员配置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编号 | 电话 | 备注 |
四、甲乙双方共**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
2.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前,不得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按照国家、地方、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标准与要求,配置相关的安全设施、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确需临时拆除、移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移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5.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8.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9.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甲方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按照甲方策划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10.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1.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在作业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
12.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
2.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按****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制度文件。
4.按规定查验乙方作业人员身份证信息,确保年龄符合甲方规定,组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体检合格后,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工作证”,做到有据可查。
5.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6.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7.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9.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10.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技考核意见,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1.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12.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并对乙方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负责对乙方应急**、应急能力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14.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每半年对乙方开展一次分包商评价,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
15.按规定对乙方作业班组“人、机、料、法、环”****公司级、二级单位级和项目部级的复核验证工作。
16.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六、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不得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分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按甲方要求,开展班组“人、机、料、法、环”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班组长、作业人员上岗能力考试复核、现场考问、作业实操的复核验证,落实现场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检查验证,落实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票、危险作业实施的检查验证,落实作业环境的检查验收。
4.按照国家标准、****管理所辖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防毒防爆、施工用电等安全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办公室、宿舍、库房等临建设施房间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炉等电器设备,对乙方所管辖施工现场的交通、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全面负责。
5.按照国家、地方、建设单位、发包人、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资料记录台帐。
6.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乙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履行相关入场手续,人员进场必须及时主动报告甲方进行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乙方需对施工人员进行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每月向甲方上报所雇人员花名册,并适时更新。施工人员如有变动任何人不得冒名顶替,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对新进人员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上岗。
9.按甲方规定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行申报并听从甲方统一协调。
1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配备持证上岗证的专职电工,从二级箱接线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电工操作。二级箱以下电源线路、三级箱、自备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不符安全用电标准的用电设备禁止入场。
13.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的事故负责。使(租.有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14.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5.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污水、泥浆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6.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7.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8.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19.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并通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宣传普及报警、疏散、避险、自救和互救、逃生、现场应急处置等有关应急知识,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以及应急值守。
2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救预案。
21.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正常使用、维护。
22.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依法搞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4.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告甲方。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乙方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6.加强“三废”管理,排放、运输标准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27.施****机关考核,必须按要求上交考核费用,并即时向甲方报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9.安全事故报送信息应准确、真实、及时、完整,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事故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合理报送。
30.加强不良信用事件的前期预防和管控,凡被国家企业信用等网站公示的所有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行政处罚,派专人动态跟踪并彻底消除相关网站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办理结果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甲方。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甲方按照规定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甲方应于收到安全生产费用后一个月内将至少50%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乙方应按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详见分包主合同8.2.5条。
4.乙方报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应按实际提供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签证单等。
5.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若监督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条款、现场实际需要足额投入,甲方则可进行强制性配送,以满足现场安全施工需要,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配送费用。
八、违约和索赔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若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者导致安全事故扩大,由乙方承担主要事故责任或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20万元-100万元/次处罚。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执行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造**全事故的,按违约进行考核,考核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九、需要补充的协议内容
____无_________
十、附则
1.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职业健康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协议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3.补充条款:分包主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按照本协议执行。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纪委监委、****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监督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 账号: )
2.甲方根据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系统的用工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乙方提交的工资发放表,对乙方雇用的农民工工资进行全面代发。
3.甲方每月核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定期检查乙方劳动合同签订、考勤记录等情况,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按甲方要求接受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限期整改。对乙方违规行为可暂扣工程款直至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工作要求整改完毕。
4.甲方确认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直接从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甲方应付乙方任何款项中直接划拨资金,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用工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从事工种或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2.乙方应规范用工行为,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劳务队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按照甲方要求对所雇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必须将加盖乙方公章的农民工花名册(含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号、从事工种、银行卡号、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如需)等交甲方备案(包括其现场管理人员,下同)。
(2)乙方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工资发放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考勤记录、联系电话等信息。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搭建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平台并配置相应设备,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所有人员每日进出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乙方应在每月20号前将上月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表交甲方备案。乙方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视为乙方违约。
4.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1)乙方应根据用工手册编制工资表,做到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并必须通过甲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表所示工资款,不得以其他方式支付,不得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2)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按工程节点付款且工期超过90天的,乙方可以选择实行月结季清的工资支付时间,即按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每季度末必须足额支付。
(3)工资应在约**期支付,但如遇春节,无论是否完工,乙方必须在节日前15天,结清并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
(4)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并经乙方盖章确认的工资表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之一,乙方每月20号前应如实向甲方报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应付工程款。乙方实行月结季清的,工资表可在工资支付后3日内向甲方报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应付工程款。
5.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及农民工驻地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示牌,每月如实公示工资支付信息。支付信息包括不限于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工资对应的月份或者工程量、投诉电话、举报奖励措施等内容。
(2)工资数额由乙方自行选择是否公示。
6.缴存工资保证金
(1)乙方施工进场前,需提供合同总价2%的农****银行****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已结清民工工资证明后,28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缴存工资保证金保函。
7.快速处置纠纷
乙方雇用的农民工若采取堵门、堵路、闹事、打砸、跳楼等过激方式索要工资、工程款的,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平息纠纷,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乙方拖欠工资、工程款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农民工单方主张的数额确认从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报送用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资料的,乙方应按100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应付工程款。
2.乙方提供虚假用工手册、工资表等资料,高估冒算、套取农民工工资、或以农民工工工资名义套取工程款的,乙方应退回套取部分工资、工程款,并按套取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估冒算、套取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或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纠纷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甲方应付乙方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用以代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可从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已代付工资、工程款总额2倍的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施工分包合同附件。本协议内容与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标准较高执行。
2.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所称农民工不包括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本协议所称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不仅包括施工合同应付款项还包括采购合同应付款项。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承诺书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分包合同签订及合同存续期,我公司都将郑重履行以下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
2.我公司将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按国****公司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工资支付不到位引起的农民工集体讨薪等不良事件的全部责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配备劳务管理员,对报送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项目部管理程序和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账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我公司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3.我公司在该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并遵守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月足额编制工资册,配合项目部做好发放工作。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我公司将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差额部分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当月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我公司不会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5.我公司如不履行合同约定,********公司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清退出场、列入惩戒黑名单等。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面(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授权委托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工作,现授****公司在 ****公司的农民工管理职责,其签署、报送的各项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结算文件及资料等,我公司都予认可。在分包合同存续期内,授权有效。授权人、被授权人发生变更时,我公司将及时出具书面变更说明。
授权单位(公章):
|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分包现场负责人): 被授权人(劳务管理员):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面(粘贴处) |
| 附:分包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面(粘贴处) |
附:劳务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面(粘贴处) |
附件6
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一、《****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二、《****分包商评价管理办法》
三、《****合同管理办法》
四、《****分包合同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五、《****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六、《****安全管理办法》
七、《****质量管理办法》
八、《****履约管理办法》
九、《****分包商动态评价暂行办法》
十、《****文件归档管理办法》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十二、《****施工临建管理办法》
十三、《****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十四、《****工程签证索赔实施指导意见》
十五、《****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附件7
安全文明施工费构成|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安全施工费 |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包括**、改建、扩建项目 安全评价)、评审、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流程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 文明施工费 |
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标牌的购置、安装费用。 2.临时围挡墙面的美化、维护、保洁费用。 3.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保洁费用、现场卫生保洁费用。 4.现场出入口、施工操作场地、现场临时道路硬化、拆除、清运及弃渣费用。 5.现场临时绿化费用。 6.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 7.临时设施的保温隔热措施费用。 8.施工围挡封闭施工费用。 9.建筑施工垃圾清运及弃渣费用, 10.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 11.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12.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取暖费用。 13.其他文明施工费用。 |
| 环境保护费 |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
| 临时设施费 |
包括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活动室、材料仓库、加工厂、施工围墙、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供(排)水管道(沟)、供电管线等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
| 不能列入安全费用范围 |
安全管理人员工资、保险、事故善后赔补等不能列入安全费用范围,如: 1.作业人员安全保险支出。 2.安全事故善后赔补支出。 3.安全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4.不用于安全用途的临时设施支出。 |
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
同甲方承包合同中本分包范围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约定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相关单位名称):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公司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和时间,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克扣或无故延迟发放,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承诺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银行卡账户,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按规定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确保发生工资拖欠问题时能够妥善解决。
我公司自觉接受劳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实提供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违反本承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社会信用惩戒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
工程
标段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CQGC-(BB/JC/SBD/XNY/ZHNY/JZGS/...各单位规范简称首拼)-ZY-20XX-00X
承包商/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项目名称: 工程
致:****
1.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采购文件、工程概况、技术条件、合同条件以及附件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接受本标采购文件材料中的所有条款,愿意以人民币含税总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增值税税率为 的响应报价,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施工准备、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1.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1.3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响应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至日期之后的 180 天内,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
1.4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成交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1.5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的约束。
1.6 我方承诺响应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价。
1.7我方以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的响应保证金(或保函)与本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 (其他补充说明)。
年 月 日
响 应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
地址:
致 (采购人):
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在****办理 (工程名称)业务洽谈、参与采购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合同谈判及签订、办理结算并签署相关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上述委托事项完成自动终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响应保证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若采购文件无响应保证金要求,此页空白提供即可。
4.响应报价4.1报价汇总表金额单位:万元
| 序 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响应报价 |
备注 |
| 一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
| 总价 |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
备注:上表报价中已含 9 %的增值税。
承包商/供应商: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元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备注 |
|
| 综合单价 |
总价 |
||||||
| 一 |
锅炉设备安装 |
||||||
| 1 |
锅炉及脱硝钢架安装 |
||||||
| 1.1 |
全部钢炉架、脱硝 |
Q355B 、Q235B |
吨 |
659.53 |
|||
| 1.2 |
锅炉炉顶钢结构 |
Q355B 、Q235B 、304 不锈钢板 |
吨 |
35.63 |
|||
| 1.3 |
炉顶轻型金属屋盖 |
彩钢板 |
吨 |
19.12 |
|||
| 1.4 |
锅炉本体范围内平台、扶梯 |
Q355B 、Q235B |
吨 |
215.30 |
|||
| 1.5 |
生根梁 |
Q355B 、Q235B |
吨 |
14.19 |
|||
| 2 |
汽包及水循环系统 |
||||||
| 2.1 |
汽包 |
P355GHφ1600x90 |
吨 |
72.367 |
|||
| 2.2 |
下降管 |
φ377x30/φ133x10 |
吨 |
68.575 |
|||
| 2.3 |
连接管 |
φ133x10/φ118x10 |
吨 |
41.562 |
|||
| 3 |
水冷壁系统 |
||||||
| 3.1 |
水冷壁 |
φ60x5/6、20G 、Q235B 等 |
吨 |
159.2 |
|||
| 3.2 |
水冷壁集箱 |
φ273x36/30 ,20G 等 |
吨 |
55.48 |
|||
| 3.3 |
顶棚和包墙 |
φ51x5.5 ,20G 等 |
吨 |
41.66 |
|||
| 3.4 |
刚性梁 |
Q355B 、Q235B |
吨 |
61.15 |
|||
| 4 |
过热器系统 |
||||||
| 4.1 |
高温过热器 |
φ42x4 ,12Cr1MoVG 等 |
吨 |
43.84 |
|||
| 4.2 |
低温过热器 |
φ42x4.5 ,15CrMoG 等 |
吨 |
47.25 |
|||
| 4.3 |
屏式过热器 |
φ42x4 ,12Cr1MoVG等 |
吨 |
28.70 |
|||
| 4.4 |
过热器集箱 |
20G、12Cr1MoVG |
吨 |
31.48 |
|||
| 4.5 |
喷水减温器 |
12Cr1MoVG |
吨 |
11.94 |
|||
| 5 |
省煤器系统 |
||||||
| 5.1 |
省煤器管系 |
φ38x4,20G等 |
吨 |
113.80 |
|||
| 5.2 |
省煤器集箱 |
φ219x30,20G等 |
吨 |
11.69 |
|||
| 6 |
包覆框架、密封护板 |
||||||
| 6.1 |
护板 |
钢板Q235B |
吨 |
27.83 |
|||
| 7 |
密封装置 |
||||||
| 7.1 |
水冷系统密封装置 |
吨 |
0.83 |
||||
| 7.2 |
过热系统密封装置 |
吨 |
5.54 |
||||
| 7.3 |
炉底密封装置 |
吨 |
0.99 |
||||
| 8 |
空气预热器 |
||||||
| 8.1 |
管式空预器管箱 |
搪瓷管、Q215B |
吨 |
298.42 |
|||
| 8.2 |
胀缩接头 |
Q235B |
吨 |
35.76 |
|||
| 9 |
烟风道系统 |
||||||
| 9.1 |
出口烟道 |
Q235B |
吨 |
20.69 |
|||
| 9.2 |
省煤器灰斗 |
Q235B |
吨 |
14.15 |
|||
| 9.3 |
旁通烟道 |
06Cr18Ni11Ti |
吨 |
6.16 |
|||
| 9.4 |
电动调风门及执行机构-连接烟道用 |
套 |
1.00 |
||||
| 9.5 |
电动调风门及执行机构-旁通烟道用 |
套 |
1.00 |
||||
| 9.6 |
非金属膨胀节-旁通烟道用 |
套 |
1.00 |
||||
| 9.7 |
手动插板阀-尾部烟道用 |
套 |
1.00 |
||||
| 10 |
燃烧器系统 |
||||||
| 10.1 |
煤粉燃烧器 |
耐热铸钢、Q235B等 |
吨 |
30.15 |
|||
| 10.2 |
燃烧器风门及执行机构 |
二次风门260*260 |
个 |
16.00 |
|||
| 燃烬风门440*380 |
个 |
12.00 |
|||||
| 10.3 |
常规天然气点火装置 |
套 |
1.00 |
||||
| 11 |
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 |
||||||
| 11.1 |
本体管路 |
20G/GB5310等 |
吨 |
25.05 |
|||
| 11.2 |
减温水管道 |
20G/GB5310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3 |
过热蒸汽管道 |
12Cr1MovG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4 |
安全阀排汽管道 |
12Cr1MovG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5 |
汽水取样管道 |
06Cr18Ni11Ti |
吨 |
1.42 |
|||
| 11.6 |
其他管道 |
12Cr1MovG、20G/GB5310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7 |
天然气管道 |
吨 |
/ |
重量含于11.1中 |
|||
| 11.8 |
阀门 |
||||||
| 11.8.1 |
电动闸阀 |
DN200 |
个 |
3.00 |
|||
| 11.8.2 |
进口电动调节阀 |
DN200 |
个 |
1.00 |
|||
| 11.8.3 |
进口电动调节阀 |
DN200 |
个 |
1.00 |
|||
| 11.8.4 |
进口连续排污电动调节网 |
个 |
2.00 |
||||
| 11.8.5 |
进口电动调节阀 |
个 |
4.00 |
||||
| 11.8.6 |
电动闸阀 |
DN125 |
个 |
2.00 |
|||
| 11.8.7 |
电动截止阀 |
DN100 |
个 |
2.00 |
|||
| 11.8.8 |
电动截止阀 |
DN32 |
个 |
8.00 |
|||
| 11.8.9 |
电动截止阀 |
DN50 |
个 |
6.00 |
|||
| 11.8.10 |
止回阀 |
DN200 |
个 |
1.00 |
|||
| 11.8.11 |
截止阀 |
DN20 |
个 |
90.00 |
|||
| 11.8.12 |
截止阀 |
DN25 |
个 |
8.00 |
|||
| 11.8.13 |
截止阀 |
DN50 |
个 |
2.00 |
|||
| 11.8.14 |
截止阀 |
DN10 |
个 |
50.00 |
|||
| 11.8.15 |
电动截止阀 |
DN20 |
个 |
20.00 |
|||
| 11.8.16 |
电动闸阀 |
DN350 |
个 |
1.00 |
|||
| 11.8.17 |
截止阀 |
DN50 |
个 |
10.00 |
|||
| 11.8.18 |
三通阀 |
DN4;M20*1.5;φ16*3 |
个 |
6.00 |
|||
| 11.8.19 |
止回阀 |
DN20 |
个 |
1.00 |
|||
| 11.8.20 |
全量型安全阀 |
3''1745WB |
个 |
2.00 |
|||
| 11.8.21 |
全量型安全阀 |
2.5''1735WE |
个 |
2.00 |
|||
| 11.8.22 |
截止阀 |
DN20 |
个 |
8.00 |
|||
| 11.8.23 |
截止阀 |
DN10 |
个 |
28.00 |
|||
| 11.8.24 |
进口电动调节阀 |
个 |
1.00 |
||||
| 11.8.25 |
电动截止阀 |
DN80 |
个 |
2.00 |
|||
| 11.8.26 |
截止阀 |
DN32 |
个 |
2.00 |
|||
| 11.8.27 |
电动向空排汽阀 |
DN100 |
个 |
2.00 |
|||
| 11.8.28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200;DN200 |
个 |
3.00 |
|||
| 11.8.29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200;DN125 |
个 |
2.00 |
|||
| 11.8.30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200;DN50 |
个 |
6.00 |
|||
| 11.8.31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P54140V;DN100 |
个 |
2.00 |
|||
| 11.8.32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320;DN32 |
个 |
8.00 |
|||
| 11.8.33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320;DN20 |
个 |
20.00 |
|||
| 11.8.34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P54140V;DN350 |
个 |
1.00 |
|||
| 11.8.35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200;DN80 |
个 |
2.00 |
|||
| 11.8.36 |
电动执行机构 |
配Z961Y-P54140V;DN100 |
个 |
2.00 |
|||
| 11.8.37 |
电磁泄放装置 |
P54120V;DN65 |
个 |
1.00 |
|||
| 12 |
吹灰器系统 |
||||||
| 12.1 |
蒸汽吹灰系统 |
||||||
| 12.1.1 |
炉膛吹灰器 |
支 |
24.00 |
||||
| 12.1.2 |
长伸缩吹灰器 |
支 |
6.00 |
||||
| 12.1.3 |
半伸缩吹灰器 |
支 |
12.00 |
||||
| 12.2 |
旋笛式声波吹灰器 |
支 |
16.00 |
||||
| 13 |
金属膨胀节(含于管道附件) |
||||||
| 14 |
非金属膨胀节(含于管道附件) |
||||||
| 15 |
消音器(不锈钢) |
吨 |
9.08 |
||||
| 16 |
门孔类 |
||||||
| 16.1 |
门孔 |
Q235A |
吨 |
2.30 |
|||
| 17 |
铭牌和膨胀指示器 |
吨 |
0.44 |
||||
| 二 |
脱硝设备安装 |
||||||
| 1 |
SCR反应器 |
||||||
| 1.1 |
SCR进口烟道(含导流板、静态混合器) |
厚度:6mm,壁板Q355B+加强筋235B 材质材质:Q345 |
吨 |
43.00 |
|||
| 1.2 |
烟道补偿器 |
尺寸10×1.8*0.3m |
套 |
1.00 |
|||
| 1.3 |
高温催化剂 |
蜂窝式、18孔 |
m3 |
125.00 |
|||
| 1.4 |
SCR 反应器本体(含整流格栅、导流板) |
3+1布置,材质:Q345,壁板Q355B+加强筋235B |
吨 |
75.00 |
|||
| 1.5 |
脱硝检修平台 |
热镀锌格栅,扶手、栏杆采用镀锌钢管、球形接头 |
吨 |
35.00 |
|||
| 1.6 |
电动葫芦 |
额定起重量2t,最大起吊高度40m,p=3kw ,含电源箱 |
台 |
1.00 |
|||
| 1.7 |
蒸汽吹灰器 |
每层4个耙式,12个/炉,含动力柜 |
台 |
6.00 |
|||
| 1.8 |
声波吹灰器 |
可调频大功率旋笛式,喇叭材质耐高温不锈钢,厚度不小于8mm,含控制箱 |
台 |
12.00 |
|||
| 2 |
氨喷射系统 |
||||||
| 2.1 |
稀释风机 |
离心、8500Nm3/h ,8000Pa ,耐温300℃,离心风机,功率:37KW |
台 |
2.00 |
|||
| 2.2 |
氨水蒸发器 |
1.5t,氨水蒸发量:600kg/h 氨水浓度10% 材质304 |
台 |
1.00 |
|||
| 2.3 |
喷氨格栅 |
材质304 |
吨 |
2.00 |
|||
| 3 |
压缩空气系统 |
||||||
| 3.1 |
压缩空气罐 |
V=2m3,P=0.8MPa,材质:304 |
台 |
1 |
|||
| 4 |
管道及附件安装 |
||||||
| 4.1 |
304管道 |
各种规格 |
吨 |
1.00 |
|||
| 4.2 |
碳钢管道 |
各种规格 |
吨 |
4.00 |
|||
| 5 |
阀门安装 |
||||||
| 5.1 |
气动调节阀 |
DN25 ,304 |
个 |
1.00 |
|||
| 5.2 |
气动调节阀 |
DN65,304 |
个 |
6.00 |
|||
| 5.3 |
气动阀门 |
DN25 ,304 |
个 |
1.00 |
|||
| 5.4 |
气动阀门 |
DN80 ,碳钢 |
个 |
1.00 |
|||
| 5.5 |
手动阀门 |
DN600 ,碳钢 |
个 |
4.00 |
|||
| 5.6 |
手动阀门 |
各种规格 |
个 |
27.00 |
|||
| 报价合计 |
税率: 9% |
||||||
金额单位:元
注:本表综合单价保留2位小数,合价取整数。
承包商/供应商: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环境以及测量认证(若有)等证书复印件(加盖承包商/供应商公章)
5.2 经审计的近三年(20xx年-20xx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经营状况及承包商/供应商须知中3.2条要求资料(承包商/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资料)
5.3 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5.4承包商/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一览表(至少提供1个项目,同步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内容、合同签署页)、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承包范围 |
开、竣工日期/是否按期完成 |
工程质量 |
安全情况 |
5.5在建工程项目表(同步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内容、合同签署页))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承包范围 |
开、竣工日期/是否按期完成 |
工程质量 |
安全情况 |
5.6介入诉讼案件表及原因
5.7其他资料及承包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无较**全质量事故证明等)
6.1拟投入的人员情况
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其它成员组成情况,须附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扫描件,详见附表 ;
(1)本工程项目经理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项目经理级别 |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说明:拟派项目经理成交后不得更换,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每发生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
(2)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表
(含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及其它主要成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
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
主要简历及业绩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说明:拟派人员成交后不得更换,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每发生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
(3)本工程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6.2拟投入该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
| 序号 |
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名称 |
型 号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6.3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技术方案及措施。
具体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措施,工程进度及管理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及保障措施,对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等情况。
7.差异表:若未提供,亦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序 号 |
采 购 文 件 |
响 应 文 件 |
||
| 条 目 |
简要内容 |
条 目 |
简要内容 |
|
符合性评审指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承包商/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一致 |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及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承包商/供应商(如有) |
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性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3.1.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3.1.1 项规定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3.1.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3.1.2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3.1.3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3.1.4 项规定 |
|||||
| 联合体承包商/供应商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3.3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承包商/供应商须知”第 1.7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承包商/供应商须知”第 1.2其余项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承包商/供应商须知”第 3.3款规定 |
|||
| 响应内容范围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2.1 项规定 |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2.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通知书)”第2.4项规定 |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承包商/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承包商/供应商须知”第 3.5.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承包商/供应商须知”第 1.6.1 项规定和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1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
||||
| 2.2 |
分值权重构成(示例) |
总计 |
技术 |
商务 |
报价 |
|
| 100% |
30% |
15% |
55% |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不含可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评审办法前附表没有做出规定或按其规定仍然无法确定优先顺序的,****委员会结合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后,表决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计算商务、技术综合评分
由商务评分(见示例表1:商务评分表)、技术评分(见示例表2:技术评分表)、商务评审分权重以及技术评审分权重,按下面公式计算出每个承包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综合评审分:
N=A1×J +A2×X
其中:N - 综合评审分;J - 技术评审分;X - 商务评审分; A1 - 技术评审分权重,A1=0.7;A2 - 商务评审分权重,A2=0.3。
示例表1 商务评分表
(满分100分,权重0.3 )
| 序号 |
评审考核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标准分 |
得分 |
备注 |
| 1 |
对 采购文件 的响应性 |
1.对采购文件完全响应得10分; 2.对采购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未作出响应的,每项扣1分,直至本项得分扣至2分 |
10 |
||
| 2 |
资信等级 |
1.提供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资信达AAA级的得5分,AA得4分,A得3分,以下得2分; 2.没有提供资信等级证书的不得分。 |
5 |
||
| 3 |
财务状况 |
1.上年度所有者权益最高的得5分,最低的得2分,其他承包商/供应商得分按所有者权益由高到低依次在5-2分之间(按插值法计算); 4.未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按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最近的一年打分,并在上述评分基础上得分-1分;未提供财务报表的,不得分。 |
15 |
||
| 4 |
ISO认证 |
1.通过ISO9001、14001及职业健**证体系认证,最高得5分; 2.未完全取得上述体系认证的,按取得的每个认证1.5分得分,未取得的不得分。 |
5 |
||
| 5 |
近 五 年 施工单位 荣誉及获奖情况 |
1.获国家级工程奖得5分/个;获行业及省部级工程奖得3分/个; 2.获得“优秀施工企业”或“用户满意施工企业”或“工程施工放心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得5分; 3.此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荣誉及获奖情况得0分。 |
10 |
||
| 6 |
近 三 年 已建类似 工程业绩 |
1.满足承包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一个合格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个合格业绩加3分,最多25分。 |
25 |
||
| 7 |
近 三 年 较大工程 质量事故 |
1.近三年施工过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且有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最高得10分; 2.近三年施工过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但无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得7分; 3.发生过较大工程质量事故者,不得分。 |
10 |
||
| 8 |
近 三 年 较 大 安全事故 |
1.近三年施工过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工程安全事故,且有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最高得10分; 2.近三年施工过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工程安全事故,但无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得7分; 3.发生过较大工程安全事故者,不得分。 |
10 |
||
| 9 |
甲 方 对 承包商/供应商 的 评 价 |
1.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及与甲方的配合等评价较好的,最高得10分; 2.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及与甲方的配合等评价一般的,最高得6分; 3.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及与甲方的配合等评价差的,得0-3分。 |
10 |
||
| 合计: |
100 |
||||
示例表2:技术评分表 (满分100分,权重0.7 )
| 序号 |
评审考核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标准分 |
得分 |
备注 |
| 1 |
同 期 同类 工作饱满度 |
1.同期同类工作饱满度适宜者,最高得5分; 2.根据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差异酌情扣分。 |
5 |
||
| 2 |
施工机械 工 器 具 配 置 |
1.各承包商/供应商比较,能够满足工期要求,配置充足、合理,机械性能先进,得8-15分; 2.能够满足工期要求,配置合理,性能一般,得4-8分; 3.能够满足工期要求,配置一般,性能一般,得1-4分。 |
15 |
||
| 3 |
劳动力计划 安 排 |
1.劳动力安排合理、充足、与施工进度计划匹配,最高得10分; 2.根据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差异酌情扣分。 |
10 |
||
| 4 |
质 量 保证体系 |
1.针对本工程的完善的质保体系,机构设置合理,对质量有承诺,管理手段先进,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最高得10分; 2.根据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差异酌情扣分。 |
10 |
||
| 5 |
安 全 保证体系 |
1.安全体系健全,有针对本工程的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安全经费充足者,最高得10分; 2.根据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差异酌情扣分。 |
10 |
||
| 6 |
现 场 文明施工 |
1.有针对本工程的完善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者,最高得5分; 2.根据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差异酌情扣分。 |
5 |
||
| 7 |
施 工 方 案 |
1.施工总平面布置能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布置合理,力能供应可靠,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最高得5分; 2.主要施工方案可行、合理、安全者,最高得20分; 3.根据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差异酌情扣分。 |
25 |
||
| 8 |
施工进度 计 划 |
1.满足工期要求,施工进度安排合理,关键路径工序编排合理者,最高得10分; 2.根据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差异酌情扣分。 |
10 |
||
| 9 |
现 场 组织机构 |
1.现场组织机构完善合理者,最高得4分; 2.项目经理、副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类似工程经历多、经验丰富者,最高得6分; 3.根据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差异酌情扣分。 |
10 |
||
| 合计: |
100100 |
||||
2.2.2计算响应报价评分
将承包商/供应商的总报价(税率相同时按含增值税总报价,税率不同时按不含增值税总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再由评审组对价格标的合理性、完整性、标外采购人另委项目下浮系数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具体评分方法:
(1) 承包商/供应商的总报价评分KZ:满分70分。合理最低报价得70分,其余报价与合理最低报价相比,每高1%扣2分,扣完为止。
(2)承包商/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评分KH:满分30分,根据采购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商/供应商的清单项报价作合理性评分,某项清单报价较合理价格水平出现的正负偏差超过合理价格的±5%时均作扣分处理,扣分值按照不合理报价的清单项数占总清单项的比例或不合理报价占总报价的比例折算,此项最低得分0分,最高得分30分。
(3)承包商/供应商价格标总评分:K=KZ+KH。
2.2.3.计算报价和技术、商务汇总评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权重 |
承包商/供应商 |
承包商/供应商 |
承包商/供应商 |
...... |
备注 |
| 1 |
响应报价 |
55% |
|||||
| 2 |
技术商务 |
45% |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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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
|||||||
| 备注:上表各承包商/供应商计分原则:响应报价为:K×0.55;技术商务部分为:N×0.45 |
|||||||
致:****(下称“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 (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合同编号:(下称简称“合同”),且贵方****银行保函,作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担保。 ****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履约保函(该担保金额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金、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并以此约定如下:
一、本履约保函为独立的、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二、本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保函有效期限为 。
三、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行将在收到受益人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向受益人无条件支付索赔款。受益人在发出索赔通知时无需提供被担保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受益人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合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都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五、无论贵方与被担保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或者该争议是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本行以及本行的承继人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被担保人之间争议或互相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
鉴于 (承包商/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人)的 工程 标段采购合同,且在采****银行保函,本银行 下称“本银行”)根据承包商/供应商的请求,向采购人开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一、本保函为独立的、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二、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本银行将在收到采购人加盖公章的声明承包商/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的书面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向采购人无条件支付索赔款,采购人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一)承包商/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二)承包商/供应商成交后未能或拒绝按采购文件中承包商/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及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三)投承包商/供应商成交后未能或拒绝按采购文件中承包商/供应****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和变更都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采购文件的前述****银行。
五、无论采购人与承包商/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或者该争议是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银行的承继人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被担保人之间争议或互相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人民法院起诉。
银行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