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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厅关于印发〈**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927号)等有关要求,****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电话:0571-****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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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附件:**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果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