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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提升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到货验收” | 1.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2008】32号)及《****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供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贾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1386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9****0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望道路289号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江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1386
质疑联系人:孟利娟
质疑联系方式:158****1976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苑街道望道路300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