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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东里等**村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7标段(南简良配套东简路)澄清公告 澄清事项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条款中的“投标文件中需针对以上十一条作出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澄清事项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2条款“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在投标函附录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修正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澄清事项三: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修正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澄清事项四: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管理机构(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加盖电子印章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并在项目经理姓名处签字,否则无效。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有)须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修正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加盖电子印章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有)须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此项目开标时间、文件递交时间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请潜在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并以最新发布资料为准,如未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