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区**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项目代码:****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上的公共照明节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原有路灯替换为150W LED路灯;120W LED路灯;100W LED路灯;60WLED路灯。2、为方便城市综合化管理,增加单灯控制器。3、部分道路增加灯杆。4、部分室外箱变更换。5、部分道路更换电缆。6、本项目所安装的智能控制设备须能接入采购人原有项目一标段照明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具体数量以本项目招标清单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823.74万元 。
2.4 招标范围: 包括本招标项目道路及公共照明节能改造所需设备等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线缆、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包括完成施工现场预埋、辅材、成品安装等)、调试、联合试运行、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
2.5 交货地点: **市**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交货期:计划18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灯具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昌元街道人民路7号 | 地 址: | **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王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程先生、贾女士 |
| 电 话: | 173****3113 | 电 话: | 186****194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