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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533932 | 建设单位法人:王修亮 |
| 龙志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西环中路8号****厂区内二期实验楼8号楼2层洁净预留区 |
| ****实验室二期工程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4-C3974-显示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西环中路8号 |
| 经度:116.50741 纬度: 39.77733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7 |
| 经环保审字〔2025〕00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533932001Q |
| 2022-09-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8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5339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公司 |
| 911********007412C | 验收监测单位:首浪(**)环境 ****公司 |
| 911********187891A | 竣工时间:2025-08-08 |
| 2025-08-2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信息官网 |
| 项目在现有研发实验基础上,增加量子点显示工艺研发、触觉器件工艺研发、分子生物工艺研发、电化学工艺研发,主要用于新型器件制备系统的研发试验,主要使用玻璃片进行研发试验和测试,不进行批量生产。建成后实验规模不增加,玻璃基板年投片量仍为 10000 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现有研发实验基础上,增加量子点显示工艺研发、触觉器件工艺研发、分子生物工艺研发、电化学工艺研发,主要用于新型器件制备系统的研发试验,主要使用玻璃片进行研发试验和测试,不进行批量生产。建成后实验规模 不增加,玻璃基板年投片量仍为 10000 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玻璃基板年投片量为 10000 片。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 烃计)排放量新增0.00318 吨/年(合并现有工程 0.791吨/年);CODcr 排放量新增 0.0766吨/年(合并 B1 排放总量不高于828.418),氨氮排 放量新增 0.0027吨/年(合并 B1 排放总量不高于59.173)。 | 实际建设情况:玻璃基板年投片量为 10000 片,根据监测数据核算,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 0.533 吨/年;CODcr 排放量 549.01 吨/年,氨氮排放量 18.61 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现有研发实验基础上,增加量子点显示工艺研发、触觉器件工艺研发、分子生物工艺研发、电化学工艺研发,主要用于新型器件制备系统的研发试验,主要使用玻璃片进行研发试验和测试,不进行批量生产。建成后实验规模不增加,玻璃基板年投片量仍为 10000 片。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研发实验基础上,增加量子点显示工艺研发、触觉器件工艺研发、分子生物工艺研发、电化学工艺研发,主要用于新型器件制备系统的研发试验,主要使用玻璃片进行研发试验和测试,不进行批量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实验规模不增加,玻璃基板年投片量仍为 10000片。不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在建设阶段,随着项目的工艺和设计的深化检讨,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数量和原辅材料用量进行了调整。经核实:(1)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2)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环评及其批复要求;(3)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G1 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依****实验室(CTO 二期)的 1套碱液喷淋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30000m3/h;依托现有的 1 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32m。 G2 碱性废气处理系统:依****实验室(CTO 二期)的 1套酸液喷淋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12000m3/h;依托 1 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 32m。 G3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依****实验室(CTO 二期)的 1 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燃烧处理系统,单台设计处理能力69000m3/h,依托现有的 1 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33.7m。 W1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进入 B1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经过生物氧化法处 理后进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后排放。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 W2 含铜废水处理系统:含铜废水进入 B1 含铜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化学沉淀法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 1300m3/d。 废水经厂内废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础及建筑隔声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 废酸液、废试剂瓶及废桶、报废基板、废化学品抹布、实验废液、 沾染物、废碱液、电化学沉积废液等属危险废物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和其他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委外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G1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依****实验室(CTO二期)的1套碱液喷淋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0m3/h;依托现有的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32m。 G2碱性废气处理系统:依****实验室(CTO二期)的1套酸液喷淋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0m3/h;依托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32m。 G3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依****实验室(CTO二期)的1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燃烧处理系统,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69000m3/h,依托现有的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33.7m。 W1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进入B1有机废水处理系统,经过生物氧化法处理后进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后排放。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 W2含铜废水处理系统:现有工程含铜废水进入B1含铜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化学沉淀法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300m3/d。 废水经厂内废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涉及直接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础及建筑隔声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 废酸液、废试剂瓶及废桶、报废基板、废化学品抹布、实验废液、 沾染物、废碱液、电化学沉积废液等属危险废物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和其他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委外回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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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8.9334 | 0.0766 | 828.418 | 0 | 0 | 549.01 | 0.077 | |
| 18.6073 | 0.0027 | 59.173 | 0 | 0 | 18.61 | 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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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98 | 0.0032 | 0.791 | 0 | 0 | 0.533 | 0.003 | / |
| 1 | 京**光电废水站处理设施 | **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酸性废气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631-2019)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631-2019)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酸液、废试剂瓶及废桶、报废基板、废化学品抹布、实验废液、沾染物、废碱液、电化学沉积废液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已落实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已落实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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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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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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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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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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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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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