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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局****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24 18:26 至 2026-04-08 18:26 |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86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局****派出所建设项目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社区****小组,集镇饮食文化街东南侧 | |||
| 经度 | 101.488476 | 纬度 | 25.81547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1-18 至 2025-12-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覃惠琳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983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覃惠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983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富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725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州**县金碧镇**路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政府会议确定,调查地块原为赵家店集镇饮食文化街建设未用完的商业服务用地,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1.488476°,北纬25.815476°。调查地块东、南两侧临饮食文化街绿化带、西临饮食文化街房屋及绿化带,****广场,共860m2(1.29亩)。该地块目前性质为商业用地,****自然**所牵头在2025年国土****机关团体用地,******局****派出所建设项目用地。 ****政府文件号召和《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025年11******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项目工作组。2025年11月18日-12月15日,******局****派出所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用地历史使用情况调查,收集地块及周边相关资料,对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进行污染识别,同时根据污染物迁移距离对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的潜在污染源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局****派出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存在的潜在污染源分析认为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