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专项检查服务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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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专项检查服务的询价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我局拟采取询价方****事务所协助开展2026年医保基金专项检查相关服务工作,现邀请贵单位对本次服务项目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双方约定随机确定检查时间)。
(四)检查内容:《医保经办机构专项检查业务核查指引(2024版)》《2025年医保经办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等内容。
(五)项目数量:****中心1家、****医疗机构1家,****药店1家。
(六)项目金额:9万元以下。
二、项目成果
完成相关检查工作,出具专项检查报告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三、拟**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国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专项检查初步方案初稿(询价会议上重点介绍);
(五)报价文件;
(六)单位法人授权材料及询价会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七)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五、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择优选择拟**单位。
如果报名参加询价会议(询价会议时间另行通知)的单位少于3家,仍按照择优原则选择拟**单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指定方式
参与报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提交至****,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市**区迎宾路352号城运大厦16楼
联系人:刘志松,联系电话:****0803,155****5805
七、其他说明
本方案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负责最终解释,且以****解释为准。
****
2026年3月23日
供稿:基金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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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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