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先健医疗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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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第二次扩建)
建设地点 广****园区彰化路4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清慧综合****公司
项目概况 ****(第二次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位于广****园区彰化路4号(东经113°55′38.545″,北纬22°53′29.0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化学抛光、覆膜后热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一起引至“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④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降低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按要求执行。
公示时间 2026-03-24
联系人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039
通讯地址 ****园区红棉路6****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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