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汇产业园二期(2.1期)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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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867883马鑫
辛晓**省**市**市
****办事处**路68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万汇产业园二期(2.1期)
2021版本:084-日用杂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C4119-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省**市**市 ****办事处**路689号
经度:119.91726 纬度: 36.75184****环境局**分局
2024-04-22
青环审(**)〔2024〕81号****
2025-09-2425000
200****
913********7867883****
913********7867883**清开源安全****公司
****0283MA3P67CM3B2025-09-20
2026-02-142026-03-19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339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万汇产业园年增产家俱150万套、车缝件100万套、木伞20万套、塑胶件18000万件、伞座200万件、模具350套、五金件4000吨;万汇产业园(一期、二期)总产能为:年产遮阳伞100万套、折叠篷100万套、车缝件200万套、压铸件4000吨、纸箱300万个、马具20万件、窗篷20万套、家俱150万套、塑胶件18000万件、模具350套、伞座200万件、木伞20万套、五金件4000吨万汇产业园二期(2.1期)年产木伞12万套、伞座150万件、模具230套、五金件(伞座件、锻造件)3000吨;万汇产业园(1.1期、2.1期)总产能为:年产遮阳伞95万套、折叠篷95万套、车缝件100万套、压铸件4000t、马具7万件、窗篷5万套、纸箱300万个、木伞12万套、伞座150万件、模具230套、五金件(伞座件、锻造件)3000吨
公司家俱150万套/a、车缝件100万套/a、木伞8万套/a、塑胶件18000万件/a、伞座50万件/a、模具120套/a、五金件(伞座件、锻造件)1000吨/a相应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另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家俱:①(铝棒→天然气加热铝挤型)/(铝棒→制管)→切割→折弯→冲压、钻孔一攻丝→焊接→打磨→支架半成品、铝制桌椅成品→喷砂→脱脂+皮膜→烘干(天然气)一喷粉→固化(天然气)→穿布→总装(五金件) →户外家俱成品,②脱脂+皮膜:支架半成品→脱脂(天然气热水锅炉)→一级水洗→二级水洗→纯水洗→皮膜(皮膜剂)→一级纯水洗→二级纯水洗→进行后续烘干、喷粉固化加工;(2)塑胶件:塑料原料→搅拌→注塑、吹塑、挤藤→冷却→修边→成品入库,不合格产品→破碎→造粒→回用于塑胶件生产;(3)模具:模具钢、紫铜→车铣加工→切割→装配→成品入库;(4)伞座(五金件):①外购伞座毛坯件→打磨→抛丸→钻铣加工→五金件(伞座件),②铝棒→切断→预热(燃气预热)→锻压→时效炉(电)→水淬火→钻洞、去边→打磨抛光→五金件(锻造件),③五金件、铝、铸铁、钢等→切割→打磨→抛丸→机加工→焊接、组装→前处理→电泳(少数铁件)→预热→喷粉→固化→伞座成品,④前处理:工件→脱脂→一级自来水洗→二级自来水洗→酸洗→一级自来水洗→二级自来水洗→表调→磷化→一级水洗→二级热水洗→工件,⑤电泳:铁件→超声波脱脂→除油→硅烷化→电泳→水洗→烘干→进行后续喷粉加工;(5)木伞:木材→机加工→抛光→滚底漆→喷色漆→烘干(天然气)→喷面漆→烘干(天然气)→装配、套布→检验→包装→产品;(6)车缝件:布料→裁剪→缝纫→填充→包装→车缝件成品。(1)模具:模具钢、紫铜→车铣加工→切割→装配→成品入库;(2)伞座(五金件):①外购伞座毛坯件→打磨→抛丸→钻铣加工→五金件(伞座件),②铝棒→切断→预热(燃气预热)→锻压→时效炉(电)→水淬火→钻洞、去边→打磨抛光→五金件(锻造件),③五金件、铝、铸铁、钢等→切割→打磨→抛丸→机加工→焊接、组装→前处理→预热→喷粉→固化→伞座成品,④前处理:工件→脱脂→一级自来水洗→二级自来水洗→酸洗→一级自来水洗→二级自来水洗→表调→磷化→一级水洗→二级热水洗→工件;(3)木伞:木材→机加工→抛光→滚底漆→喷色漆→烘干(天然气)→喷面漆→烘干(天然气)→装配、套布→检验→包装→产品
公司家俱150万套/a、车缝件100万套/a、木伞8万套/a、塑胶件18000万件/a、伞座50万件/a、模具120套/a、五金件(伞座件、锻造件)1000吨/a相应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另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2.1期)的污染防治设备与设施:3套喷淋塔除尘、1套碱喷淋装置、1套 滤筒除尘器、 1套“降温+活性炭吸附”、1套“旋风+布袋除尘”、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一类污染物预处理化学沉淀设施(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1座、二期厂区危废暂存间1处和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一期厂区污泥暂存间1处等。 项目(2.1期)依托的污染防治设备与设施:****处理站(处理规模300t/d,处理工艺为:气浮混凝沉淀+二次混凝沉淀”)1座、一期厂区危废暂存间1处、一期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等。项目(2.1期)的污染防治设备与设施:2套喷淋塔除尘、1套旋风+水喷淋除尘、1套碱喷淋装置、2套(1用1备) “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 1套“降温+活性炭吸附”、1套“旋风+布袋除尘”、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配套水喷淋除尘5套、一类污染物预处理化学沉淀设施(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1座、二期厂区46m2危废暂存间1处和37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一期厂区15m2污泥暂存间1处等。 项目(2.1期)依托的污染防治设备与设施:****处理站(处理规模300t/d,处理工艺为:气浮混凝沉淀+二次混凝沉淀”)1座、一期厂区50m2危废暂存间1处、一期厂区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等。
“**万汇产业园二期”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2.1期)年产木伞12万套、伞座150万件、模具230套、五金件(伞座件、锻造件)3000吨。 (1)五金件(伞座件)打磨、抛丸废气由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3排放,变更为与伞座打磨、抛丸废气一起经1套“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3排放。 (2)伞座切割废气由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6排放,变更为伞座切割废气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伞座焊接废气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4排放。 (3)伞座打磨、焊接废气由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7排放,变更为伞座打磨废气与五金件(伞座件)打磨、抛丸废气,伞座抛丸废气一起经1套“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3排放;伞座焊接废气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伞座切割废气由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4排放。 (4)伞座抛丸废气由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8排放,变更为伞座抛丸废气与五金件(伞座件)打磨、抛丸废气,伞座打磨废气一起经1套“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3排放。 (5)伞座喷粉房内自动喷粉机由1台变更为2台(1用1备),固化工序由1台天然气燃烧机变更为2台(1用1备),伞座喷粉废气由经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11排放,伞座喷粉前烘干预热燃气废气由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10排放,伞座固化废气、固化燃气废气由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12排放,变更为2台自动喷粉机(1用1备)喷粉废气经各自“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伞座喷粉前烘干预热燃气废气,伞座固化废气、2台天然气燃烧机(1用1备)固化燃气废气一起经1套“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6排放。 (6)伞座前处理3台燃气热水锅炉燃气废气由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14排放,变更为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7排放。 (7)伞座前处理酸性废气经1台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9排放,变更为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5排放。 (8)五金件(锻造件)生产位置由产业园二期厂区调整至产业园一期厂区,五金件(锻造件)打磨抛光废气由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遮阳-5排放,变更为经设备自带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9)锻造预热方式由燃气加热变更为电加热(2台履带式加热炉),无锻造预热燃气废气产生。 (10)木伞滚漆废气由经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木伞-2排放,变更为与补漆废气一起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 m高排气筒P木伞-2排放。 (11)木伞补漆废气由与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木伞-3排放,变更为与滚漆废气一起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木伞-2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3.5033 1.5996 0 0 0 5.103 1.6
2.662 0.512 0 0 0 3.174 0.512
0.004 0.017 0 0 0 0.021 0.01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7940 76032 0 0 0 153972 76032 /
0.073 0.075 0 0 0 0.148 0.075 /
0.492 0.259 0 0 0 0.751 0.259 /
0.837 3.393 0 0 0 4.23 3.393 /
0.184 0.092 0 0 0 0.276 0.09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中相关限值 项目(2.1期)淬火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伞座前处理废水(含废脱脂液、废酸液、废表调液、废磷化液、碱喷淋废水、伞座前处理水洗废水)单独收集,经预处理设施(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与除尘喷淋废水一同,依托产业园一期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气浮混凝沉淀+二次混凝沉淀)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pH值(无量纲)浓度范围为7.2~~7.4(无量纲),CODCr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2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9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6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6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58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7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80 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24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24mg/L,氯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8.6mg/L,氟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2mg/L,全盐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42L,总锌日均浓度低于检出限。
2 厂区前处理(酸洗)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2.1期)淬火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伞座前处理废水(含废脱脂液、废酸液、废表调液、废磷化液、碱喷淋废水、伞座前处理水洗废水)单独收集,经预处理设施(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与除尘喷淋废水一同,依托产业园一期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气浮混凝沉淀+二次混凝沉淀)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总铬及总镍均低于检出限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排气筒P遮阳-3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 五金件(伞座件)和伞座打磨、抛丸废气一起经1套“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遮阳-3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3kg/h。
2 排气筒P遮阳-4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 伞座切割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尘处理,伞座焊接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尘处理,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遮阳-4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
3 排气筒P遮阳-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伞座前处理酸性废气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遮阳-5排放 氯化氢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
4 排气筒P遮阳-6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2个伞座喷粉工位(1用1备)喷粉废气经各自“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伞座喷粉前烘干预热燃气废气,伞座固化废气、固化燃气废气一起经1套“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遮阳-6排放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4kg/h;颗粒物及SO2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
5 排气筒P遮阳-7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伞座前处理3台燃气热水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遮阳-7排放 颗粒物及SO2折算浓度均低于检出限;NOx折算浓度最大值为36mg/m3
6 排气筒P遮阳-8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 产业园二期厂区压铸件中央熔炉燃气废气与熔化浇铸废气一起经1台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P遮阳-8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4kg/h;SO2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
7 排气筒P11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 五金件(锻造件)打磨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
8 排气筒P木伞-1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标准限值 木材机加工、抛光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木伞-1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
9 排气筒P木伞-2 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 木伞滚漆废气与补漆废气一起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m高排气筒P木伞-2排放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
10 排气筒P木伞-3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 木伞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木伞-3排放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8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颗粒物及SO2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
11 厂界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HCl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 产业园一期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0.366mg/m3,VOCs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1.64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产业园二期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0.397mg/m3,VOCs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1.51mg/m3,氯化氢低于检出限,臭气浓度<10(无量纲)。
12 厂区内VOCs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密闭 VOCs一期厂区车间外1m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最大值为2.78mg/m3,VOCs二期厂区车间外1m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最大值为2.88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厂区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厂区厂界的昼间噪声范围为50dB(A)~59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dB(A)~46dB(A);二期厂区厂界的昼间噪声范围为50dB(A)~59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dB(A)~46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表面处理剂包装袋、废过滤棉、前处理槽渣、电泳槽渣、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金属下脚料、布料下脚料、木材下脚料、废金属屑、一般废包装材料、水喷淋沉渣、除尘器回收粉尘、水性漆渣、焊渣、废钢砂、滤筒除尘器滤芯、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性漆桶属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项目(2.1期)一期厂区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二期厂区设1处37m2一般固废暂存间,金属下脚料、布料下脚料、木材下脚料、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漆渣、焊渣、废钢砂、废水性漆桶、滤筒除尘器废滤芯、水喷淋沉渣、废布袋均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项目(2.1期)一期厂区设1处15m2污泥暂存间,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50m2)和污泥暂存间(15m2),二期厂区设1处46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酸桶、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废过滤棉、前处理槽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公司已编制环境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370283-****0206-027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处理站(处理规模300t/d,处理工艺为:气浮混凝沉淀+二次混凝沉淀”)1座、一期厂区危废暂存间1处、一期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处理站(处理规模300t/d,处理工艺为:气浮混凝沉淀+二次混凝沉淀”)1座、一期厂区危废暂存间1处、一期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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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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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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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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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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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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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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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