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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路64号集体公寓 | ||
| **** | 挂牌价格47.790000万元(首年) | |
| **省 - **市 **区 **南路64号 | ||
| 2026-03-24 至 2026-04-07 | ||
| 1756.86 | 出租用途住宅/公寓等居住用途 | |
| 3年 | ||
| 资产空置无占用 | ||
| 本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照片和相关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方应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本栋房屋位于居民小区内,有市政集中供暖,水电齐全。无天然气,无配套车位,无消火栓、喷淋等消防系统。 | ||
| 有权属证明 | ||
| 设施老化,存在屋面、墙面、卫生间等部位渗漏,墙皮发霉及脱落等。 | ||
| 否 | ||
| 付款期限要求 以合同约定为准。 招租方就招租房屋用途、租金支付方式、招租房屋交接、免租期、装修或改建要求、原承租方费用补偿等事项设置交易条件如下: 1.房屋允许用于住宅/公寓等居住用途,不允许用于餐饮、娱乐行业。承租方自行经营,不得转租转借,如发现转租转借行为,招租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无偿清退承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 2.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免租期结束后正式租期3年,租期内不再设免租期。后续出租以招租方上级部门审批为准,若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招租无法继续,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3.租金以一年度作为一个支付周期。每年度的最后1个月,承租方向招租方预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期内租金不调整。如承租方延迟付款超出30日,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4.履约金4万元,签订协议7日内承租方向招租方缴纳。如因承租方原因给招租方造成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招租方有权追偿。履约金不计利息,租期届满后无息返还。 5.招租方根据现状招租,承租方须已对招租方提供用于租赁的标的物权属状况、设备、具体使用现状做了充分了解和调查核实,自愿按房产现状开展装修及运营工作。 6.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装修并配置相关设施,费用自理。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关建设及装修改造、验收、手续等,必须招租方协助的,招租方可给与必要配合。施工期间安全及管理工作、相应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招租方无关。承租方的装修行为须接受招租方的监管,招租方如发现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承租方追偿,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 7.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目标房屋建筑物及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管理、使用,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维护、水电气热、电视电话、网络、物业、卫生、垃圾清运、相关保险等费用。 8.承租方负责商业运营,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件及运营手续,承担相关费用,招租方不参与运营。承租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务和安全、消防、安保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人身、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投诉信访、经济纠纷等引发的赔偿责任等,因此给招租方造成声誉影响及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并据实赔偿招租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7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招租方,招租方予以验收。租赁期满后,除可拆卸、可移动的附属设备以外,添附的附着物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损。按合同约定承租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 | ||
| 无 | ||
| 以下资格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和审核,并由招租方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书面证明,意向承租方须持****交易所报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承租房屋所列的用途范围; 2.通过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查询,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竞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单位法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交易所意向方登记受理操作指引》以及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招租单位至招租资产现场看样,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00****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30****交易所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签署和价款结算等手续。 4、确定承租方后,招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招租资产。详见:承租报名材料。 5、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管理规定》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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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网络竞价 | ||
| 5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收款单位(户名): **** 账号: 532********071****31976 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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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信息披露期满 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未尽事项,详见《****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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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赵洪伟 | |
| 陈熙鸽 | 招租方联系电话138****9045 | |
| 迟咏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2-****8929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dcq.net |
| **市**区**路156****中心9号楼15层 |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