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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号生成日期 | 2026-03-20 |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局 | 责任部门
依据《**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拟对**县**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事宜进行批前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县**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县沙塘镇十八里村
拟用地面积:**县门站占地面积8831.02平方米(合13.25亩)。
拟建设规模:****门站1座,总占地面积约8831.02平方米(合13.25亩),其中附属用房占地面积159.87平方米。
二、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
联系地址:**县**镇**路51******局。
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954-****490。
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附件:**县**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