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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26年2月26日委托********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6号厂房专变配电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在该项目招标报名及资格审查环节,该代理机构未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参与投标供应商的报名资料、资格条件进行严谨审核,存在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直接导致该项目因不符合开标条件流标,严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同时违反招标代理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已丧失继续为该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条件。
为严格规范招标采购管理流程,切实维护招标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经我司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6号厂房专变配电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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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