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石**景区2026年度活动策划执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石**景区2026年度活动策划执行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采购标的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 1 |
石**景区2026年度活动策划执行服务项目 |
1 |
年 |
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00 |
注:
①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②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无效处理。
4.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采购包1:不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无
预留形式:不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磋商文件期限、获取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间),在****【**市**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71****广场1703】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6.3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4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获取。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1)现场获取:到磋商公告列明的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招标(采购)登记表》并按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如有)后受理。
(2)电子邮件获取:
①潜在供应商也可通过邮箱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账号:350********700005132)及本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并将填写的《招标(采购)登记表》及付款凭证上传至邮箱(邮箱:****@qq.com),报名材料无误后方能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04月 07 日 上午09:00(**时间)之前提交到**市**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71****广场1703(****),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6年04月 07 日 上午09:00(**时间)
8.2磋商地点:**市**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71****广场170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easy-prt.com
10、采购人:****
地址:东张水库坝头5号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134****7802
11、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71****广场1703
联系人: 俞荣梓、张萍、吴碧珍
联系电话: 0591-****5793
电子邮箱(报名邮箱、开具发票):****@qq.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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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