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嘉兴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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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10:50:05


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设计补充文件-03#

致各有关单位: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和修改如下:

1、本招标补充文件-03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招标补充文件-03为准。

2、补充文件修改内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设计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4)**市**区王江泾镇闻川路1136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王江泾镇闻川路1136号存量房产,区域用地面积约14.29亩,总建筑面积12523.05平方米,修缮面积约913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3幢宿舍、1幢商住楼宿舍,共计167套职工之家开展房屋修缮、水电提升、公共区域提升、室外配套修缮等。

4.投资估算:约2995.6万元。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审批、报批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和设计的后期服务等,并全力协助业主做好本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工作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审批、报批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和设计的后期服务等,并全力协助业主做好本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工作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

2.签约合同价为:中标费率为: %,暂定人民币(大写) ( yen;: 元)。

注:设计中标费率=中标价/795.4(万元)。(保留2位小数)。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外的其他投标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标书代写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技术标准需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发包人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永久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向设计人提供项目批复、规划批复等基础资料,配合设计人进行各阶段的设计,包括设计需求的提出、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查、设计修改意见的反馈等。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14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1)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配合相关审批、报批、全部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的协调、配合和及后续施工配合等,并全力协助业主做好本项目的其他前期咨询服务工作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职称)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主导项目的设计思路、设计人员安排、人员分工,负责项目的设计进度、质量,与发包人的对接、沟通、联系,与发包人的各类资料、信息的传递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扣罚合同价2%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罚合同价2%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 。

3.2.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期,设计进度达到两年以外,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做扣罚。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更换主要设计人书面通知7天内,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其给予处罚,从应收设计费中扣除违约金,主要设计负责人每次扣罚合同价的1.5%,其他各设计人员每次扣罚合同价的1%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技术标准需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按通用条款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随设计文件提供设计估算、概算,并满足设计报批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按通用条款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各阶段的设计周期、与发包人沟通交流时间计划、各设计阶段人员配合及分工计划、设计周期中的关键性控制节点安排、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时间计划。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5 天内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3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3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3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文本说明Word、清单Excel、图纸CAD、DWG和DWF格式、图片JPG格式文件,U 盘存储(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所有文件均要求至少提供可编辑版本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15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审查会议、政府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独立审查机构的独立审查,具体时间安排根据设计进度计划和审查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固定费率 。

设计费结算时固定费率,以施工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 times;设计中标费率为准。设计人已充分考虑各项投入及风险因素,设计费应是包含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完后本项目所需各类人员工资、管理费、各类评审费、交通差旅、通信、办公用品、图纸、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0.3.3支付周期:

1.各专业全部施工图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0%。

2.施工招标完成并图纸交底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 30 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不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供项目实施周期内针对本项目使用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根据发包人需要使用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设计人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按通用条款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按通用条款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1)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引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发生质量事故部分工程的设计费及按发生质量事故部分损失费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当因设计原因(设计文件出现遗漏、错误、设计深度不到位等)产生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加,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2)由于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出现遗漏、错误引起施工工期延误累计达到10%及以上时,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除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4)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该项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该项目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例会、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设计人在接到业主方通知后应派标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员专人准时参与相关会议及工作,无正当理由每缺席一次,应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5)由于设计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发包人对施工方等第三方的赔偿、增加监理费用等),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的,设计人还应全额赔偿。发包人可在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设计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者赔偿。违约方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包括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6)设计过程中如设计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设计服务不到位的,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业主业务调配,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且已完部分设计费用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

(7)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除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为设计费的50% 。

(8)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的,按增加造价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相应扣减设计费。(扣除设计费计算公式:增加造价/项目总造价*设计费签约合同价)

(9)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交清单编制中遇到的书面问题,设计单位回复书面问题一天内不做答复,扣罚500元/次。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总价的10%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无 。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分包合同,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360 天,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3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否 。

17.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在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合格的、有经验的人员履行任务。标书代写

18.2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18.3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内容进行改进。

18.4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设计合同失效后28日内视履约情况结算并退还(无息)。

18.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到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

**市银建****公司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设计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10:23:21


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设计补充文件-02#

致各有关单位: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和修改如下:

1、本招标补充文件-02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招标补充文件-02为准。

2、补充本项目图纸,见附件。

****

**市银建****公司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0:42:00


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设计补充文件-01#

致各有关单位: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和修改如下:

1、本招标补充文件-01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招标补充文件-01为准。

2、工程(项目)名称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产业配套用房修缮项目设计”。

****

**市银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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