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管理局对《关于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及《关于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决定对你单位报送的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涉塔里木河干流的K218+648塔里木河特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
二、第二师G687**—**公路项目涉河项目总投资60317.93万元,其中塔里木河特大桥涉河工程投资21927.5万元,道路桩号K216+319.5—K220+976.5跨越塔里木河,项目位于**县境内塔里木河干流上,该段路线布设于生态红线预留廊道内,桥位两侧伴行有110千伏渭深线、220千伏渭干攘线,110千伏渭深线(2021年修建)与本项目路线共用同一廊道,渭深线位于路线右侧,距右侧生态红线边界21米,距110千伏渭深线100米。设计跨河采用155~30米全断面架空特大桥斜交形式跨越河道,桥墩与主流交角26°,桥梁全长4657米,起点坐标:东经83°41′20.4″、北纬41°1′14.6″,距划定的外缘线2.8米,终点坐标:东经83°40′41.4″、北纬40°58′46.9″,距外缘线10.6米。
塔里木河特大桥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桥面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为柱式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特大桥共有桩基312根,每排设2根,共156排,其中主槽部分桥墩8排16根,墩径1.8米,桩基16根,桩径2米,桩基深度48米,其余桥墩墩径1.5~1.6米,桩径1.6米,桩基长度在44~48米之间,桥台桩径1.6米,长34米。桥台处设锥坡,中部设2米宽检修平台,20厘米厚现浇砼衬砌,基础埋深2米,下设底宽0.6米,顶宽0.3米,高0.8米阻滑墙。
三、施工期临时工程。主要包括为保障涉河段施工而设置的临时导流、交通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跨塔里木河主槽临时钢便桥:长300米,桥宽6米,起点坐标:东经83°41′16.29″、北纬41°00′53.52″,终点坐标:东经83°41′13.51″、北纬41°00′43.08″;施工围堰:施工一期围堰为草土围堰,顶宽4米,总长约222米,起点坐标:东经83°41′15.79″、北纬41°00′52.70″,终点坐标:东经83°41′14.69″、北纬41°00′49.33″;施工二期围堰为草土围堰,顶宽4米,总长约322米,起点坐标:东经83°41′12.32″、北纬41°00′49.81″,终点坐标:东经83°41′11.12″、北纬41°00′44.83″;导流明渠:总长330米,底宽25米,上口宽(平均)41米,起点坐标:东经83°41′07.93″、北纬41°00′45.37″,终点坐标:东经83°41′19.16″、北纬41°00′51.62″;临时施工便道:总长5262米,路面宽6米,平均高度约0.6米,起点坐标:东经83°41′18.71″、北纬41°00′12.98″,终点坐标:东经83°41′40.43″、北纬41°00′46.98″。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该涉河项目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前需办理开工报备手续,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附件:关于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联系人:马祥芝 联系电话:177****6931)
附件:
关于第二师G687**—**公路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交通运输局:
受****委托,根据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和水行政许可要求,2025年10月29日,自****管理局(以下简称塔管局)组织G687**—**公路工程线路所涉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塔里****管理中心及特邀专家召开审查会,对《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审查。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2月5日,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涉及第二师**市,****市、**县,**地区**市、**县,经工程线路所涉及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单位确认,工程设计路线穿越和什力克河、库尔楚河、阳霞河、野云沟河、**河、卡尔**和塔里木河等13条河道和5条山洪沟。
二、修改后的《报告》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基本同意《报告》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选用的设计防洪标准、水文分析成果和设计冲刷深度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工程以及工程穿越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汛抢险和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霞河、野云沟河、**河、卡尔**和塔里木河等河流(山洪沟)采用的穿越方式。
六、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到所在河道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八、项目涉及洪水影响和施工穿越相关河沟段桥下部结构和涵洞等工程,原则上不得在汛期施工,如必须在汛期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提前编制《施工导流方案》《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所报防汛方案(预案)的技术审查能力,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报送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九、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汛期开展项目涉及洪水影响和施工穿越相关河沟段桥涵等工程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防汛抢险措施。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对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施工期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十、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弃物严禁倾倒河中,严禁河道内取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废弃垃圾应运至行河道以外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定场地进行堆放以减少行洪障碍。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期依法检查时,建设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河道和周边环境、拆除施工便道等临时建筑物、疏通占用的河道,并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补救措施。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单位参加验收。
十一、工程建成后,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保证工程防洪安全。
十二、在最终的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报告》结论,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对K5+127、K9+575.5、K14+611三桥进行防洪能力提升改造。二是根据冲刷计算结果,全面复核并加长所有不满足安全冲刷深度要求的桥梁桩基。三是确保新增和扩建的涵洞能完全满足泄洪能力要求。四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塔里木河特大桥临时便桥的汛前拆除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附件:关于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附件
关于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受****委托,2025年10月29日,自****管理局(以下简称塔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第二师G687**—**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第****发展中心、塔里****管理中心,塔管局水政水**处、规划计划处、****办公室、建管处,****设计院有限公司及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并进行认真讨论。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经复核,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对工程任务、建设标准、施工期及运行期河道行洪安全,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及对塔里木河胡杨林引洪生态修复(应急泄洪)、对第三方洪水影响及合法水事权益进行了分析评价,结论基本合适;****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复核,认为评价结论基本可信;《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以下简称《导则》)、《****委员会涉水行政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合理性
(一)建设依据及任务
本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中普通国道G687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中普通国道规划“60条东西横线”之一,是第二师**市“十四五”期间公路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南疆兵团在上一轮“一中心、三依托、八支点”基础上,构建“一主一副、三依托、十二支点”战略布局,以阿拉****中心,图木舒****中心,**市、**市、**第十五师市为战略依托的一个体现。本项目已取得**生产****管理局的批复(兵交发〔2024〕149号、兵交发〔2024〕167号)。
评价认为,本项目是国家路网建设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兵团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对改善**路网布局和道路沿线各县市交通条件,加密完善**公路路网布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合理的。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路线起点接G3012吐和高速,与拟建塔什店至上库高速公路、G3012吐和高速以枢纽形式衔接,穿越南疆铁路,途经**市、**县轮南镇,跨越塔里木河,终点接G217**至**公路,顺接待建G687线一师段起点。本项目路线全长373.88公里,其中:直接利用段长度19.081公里,**段长度249.914公里,改扩建段长度104.885公里;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一级公路37.5公里,二级公路336.38公里。
全线共设桥梁5820.5米/29座,其中:特大桥4657米/1座,中桥1007.22米/21座,小桥156.28米/7座,涵洞295道;全线设置枢纽式互通立体交叉1处,下穿铁路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28处,均采用渠化设计;**服务区2处(含养护工区),停车区3处;全线改路10处,长4704.76米;改渠12处(其中渠道8处、滴灌带4处),长4478.5米。
线位选择是在充分利用或改造现有道路,根据预留的生态红线廊道、现有油田设施和胡杨林破坏最小,以及征求道路沿线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比较后确定,并根据道路沿线河道、山洪沟及设施情况设置桥涵,评价认为基本合理。
(三)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标准的结论,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塔里木河特大桥、大、中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小桥、涵洞和路基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评价对象防洪标准均高于所在河道或山洪沟防洪标准,设计采用的公路等级、洪水标准等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要求。
二、洪水影响评价
(一)《评价报告》基本满足《导则》、《****委员会涉水行政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等规程规范要求。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内容及结论。
1.受改造或利用线路、生态红线预留廊道、现有石油设施、****油田采矿权、****油田采矿权和哈拉哈塘探矿权、胡杨林保护等限制,本项目线位均有唯一性,评价桥梁及河道防洪标准下,除K123+508跨**河中桥阻水比小于5%,满足《导则》的要求外,其余桥梁均不满足《导则》要求。经计算,除K141+837中桥对已建排洪渠行洪有影响外,其余跨河处桥梁在河道防洪标准下,洪水可安全下泄,评价桥梁对河道安全行洪有影响,但影响不大。
2.桥梁评价洪水下,除**市利用的K5+127、K9+575、K14+611等三座中桥有淹没风险外,其余**及利用桥梁均满足安全行洪要求。
3.**县境内桩号K82+800—K107+190段道路设置的17座涵洞不满足后期****园区防洪工程建成后,塔勒克沟、土尸落克河和克其克亚沟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过洪能力的要求,对河道行洪有影响。
4.**县境内桩号K46+600—K55+900、K68+700—K107+200段道路设置的30座排洪涵洞不满足道路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安全行洪的要求,该段道路有淹没风险。
5.桥梁防洪标准下,除K123+508跨**河中桥墩台设计桩基深度可同时满足桩头承载力和安全冲刷深度要求外,其余桥梁墩台(不包括4座利用桥梁)均存在不能同时满足桩头承载力和安全冲刷深度的问题。
6.本次评价的排洪涵洞出口防冲齿墙设计深度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上游散溢洪水受涵洞集中下泄影响,改变了下游河势,对K27+000—K118+380段南侧平行布置的输油(气)管线和电力设施可能会造成冲刷影响。
7.本项目跨越**市恰阳河及塔里木河引洪通道采用中桥形式,设计工况下桥前水深均小于现渠道水深,不对泄洪造成影响。
8.本项目对**县2026年即将实施的**县群尔库木沙漠(**段)工程固沙及引洪灌溉建设项目,**县2025年已实施的胡杨林引洪生态补水项目和2026年即将实施的引洪灌溉胡杨林生态补水项目有影响。
三、对水文监测的影响
本项目除塔里木****水文站外,其余道路穿****水文站,塔里木河****水文站151公里,****水文站107公里,未在《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二目、《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第九条范围内,不对水文监测设施造成影响。
四、涉河建设方案
(一)道路沿线穿越13条河道和5条山洪沟,其中涉及划定河道岸线或管理范围线的河流4条,分别是:和什力克**支(K0+000互通式立交桥)、和什力克河(K5+127中桥利用)、库尔楚河(K21+650中桥利用)和塔里木河特大桥(K218+648),涉河项目总投资60317.93万元(不含2座利用桥梁)。
(二)基本同意涉河建设内容。
1.K0+000互通式立交桥位于**市境内,地理坐标:东经85°47'4.47 、北纬41°51'1.72 ,采用三半向枢纽方案,路线向南布设,上跨南疆铁路(K495+235)后,终于库铁大道与G687相交。G匝道上跨南疆线,跨越铁路主跨采用2×65米连续刚构,桥跨布置采用25×35+2×65+3×36+15×34米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桥梁全长1631米。上跨铁路采用转体结构,主桥上部结构采用2×65米单箱三室变截面连续刚构,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引桥采用35、36、34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根据2025年4月30日**塔上公路****公司与第****发展中心达成的《关于**东枢纽互通工作界面划分的协议》,E、F、G、S匝道由G687铁阿项目负责实施。E、F匝道采用对现G3012国道1座1~8米小桥和1座1~3.5米涵洞拼宽处理,以排导上游和什力克**侧洪水。300年一遇小桥洪水位978.43米,桥梁净空高度2.6米,现小桥盖梁底高程979.43米,满足净空要求。
2.K5+127中桥,位于**市境内,地理坐标:东经85°44'36.15 、北纬41°49'43.43 ,本次利用,采用1~20(孔数孔径下同)跨越**市1#沟(和什力克河),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形式,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桥台,灌注桩基础。2022年**已完成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洪水标准3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04立方米/秒,设计采用防洪墙+雷诺护垫护底形式,防洪墙超高部分采用连锁砖。桥前排洪渠底宽12米,防洪墙高2.2米,超高(连锁砖)1米,雷诺护垫厚0.3米,纵坡1/278。桥梁盖梁底高程911.07米,100年一遇洪水位911.18米,净空高度不满足要求。
3.K21+650中桥,位于**市境内,地理坐标:东经85°33'10.13 、北纬41°52'01.73 ,本次利用,采用4~20米跨越库尔楚**支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形式,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桥台,灌注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2023年**市完成该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122立方米/秒,排洪渠采用现浇砼梯形断面,从该桥中间两孔穿过,排洪渠底宽30米,渠深2米,上口宽38米。盖梁底高程914.45米,100年一遇洪水位913.41米,桥梁净空满足要求。
4.K218+648塔里木河特大桥:道路桩号K216+319.5—K220+976.5跨越塔里木河,位于**县境内塔里木河干流上,该段路线布设于生态红线预留廊道内,桥位两侧伴行有110千伏渭深线、220千伏渭干攘线,110千伏渭深线(2021年修建)与本项目路线共用同一廊道,渭深线位于路线右侧,距右侧生态红线边界21米,距110千伏渭深线100米。设计跨河采用155~30米全断面架空特大桥斜交形式跨越河道,桥墩与主流交角26°,桥梁全长4657米,起点坐标:东经83°41′20.4″、北纬41°1′14.6″,距划定的外缘线2.8米,终点坐标:东经83°40′41.4″、北纬40°58′46.9″,距外缘线10.6米,均位于划定的河**缘线以外,未压缩河道行洪断面。
塔里木河特大桥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桥面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为柱式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特大桥共有桩基312根,每排设2根,共156排,其中主槽部分桥墩8排16根,墩径1.8米,桩基16根,桩径2米,桩基深度48米,其余桥墩墩径1.5~1.6米,桩径1.6米,桩基长度在44~48米之间,桥台桩径1.6米,长34米。桥台处设锥坡,中部设2米宽检修平台,20厘米厚现浇砼衬砌,基础埋深2米,下设底宽0.6米,顶宽0.3米,高0.8米阻滑墙。跨河特大桥最低盖梁高程949.32米,100年一遇洪水位946.19米,满足净空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施工方案、导流标准和施工导流方案。本项目除K0+000互通式立交桥外,其余涉河建设项目2026年3月开工,2028年4月完工,施工总工期25个月。塔里木河特大桥主槽段及其它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期安排在非主汛期,即每年10月至次年5月,汛前拆除河道内临时设施,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塔里木河特大桥河滩地墩台采用全年导流、分段式围堰施工方案。
基本同意跨灌溉渠桥涵采用“围堰+导流明渠”形式,跨生态渠桥涵安排在非淹灌期施工方案。
(四)塔里木河特大桥临时栈桥主要用于两岸临时交通,使用期限为2年。主栈桥桥孔跨布置为12×25米工字钢组合结构,桥长300米,宽6米,基础为桩径630钢管桩(壁厚8毫米),桥墩为1×3单排桩排列,****中心距2.4米,平均长度12米,横向H型支撑梁高0.588米,桥面板及支撑梁高度0.14米,桥面设计高程947.25米,H形纵梁底高程946.52米,便桥轴线与主槽深泓交角26度。同意塔里木河临时栈桥评价结论,10年一遇导流标准下,洪水位946.4米,桥面高程948.85米,临时钢栈桥净空不足。施工导流标准下,钢栈桥对塔里木河安全行洪及河势有影响。在不采取增大跨径、减少主槽桥墩数量、调整桥墩与主流深泓角度、提高桥面高程、降低桥墩支撑梁对大漂浮物阻水等前提下,6月份汛前应拆除。
(五)鉴于K0+000互通式立交桥目前尚处于技施设计阶段,后期需单独对互通式立交桥G687项目施工部分编制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水利局审查,在未取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对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
1.为保证K0+000互通式立交桥E填方匝道路基洪水安全,E匝道路基迎水坡需采取衬砌防护,防护长度654米、防护高度2米、基础埋深2米。
2.增加涵洞数量,提高涵洞出口抗冲能力,桩号K27+000—K103+300新增1~4米涵洞17座,K68+700—K104+300段涵洞洞径由设计的1~2米改为1~4米涵洞21座,以保证道路行洪安全。
3.桩号K27+000—K141+800段排洪涵洞出口采用防护措施,在保证涵洞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河势改变对输油管线及输电铁塔(线杆)安全的影响。
4.K141+837中桥衬砌段前后通铺10米长、0.3米厚格宾石笼,以提高衬砌段防冲齿墙砼抗冲能力,同时桥位上游排洪渠右岸加高1米,长度130米,以满足安全行洪要求。
5.K163+919原设计的1~16米小桥改为1~20米中桥,K173+757处新增1座2~16米中桥,在桩号K353+622新增1座1~20米中桥,K358+895涵洞1~4米改为1~20米中桥,以满足**县、**县胡杨林引洪生态补水工程需要。
(七)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工程安全度汛相关工作。开工前制定《施工导流方案》《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管理部门审批;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所在河道水情,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施工后期应逐步拆除及清理施工场地,建成运行阶段应定期对桥涵进行监测,若发生较大变形与破坏或淤积,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遇特殊水情年,应加大监测力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涉河及现状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到所在河道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和污水废液,并按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报告要求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地表原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在河道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施工方案执行情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九)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应承担并妥善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财产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十)本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发生较大调整,需按照管理权限重新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