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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铝土矿循环利用项目(一期50万吨脱硫)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铝土矿循环利用项目(一期50万吨脱硫)
地点:**省**市站街镇七砂二厂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粗碎厂房、细碎厂房、筛分厂房、均化厂房、浮选厂房、沉降槽、压滤厂房、药剂配置厂房、硫精矿库及铝精矿库,以及辅助生产与公用设施,建成后年产铝精矿44万吨、硫精矿6万吨。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1****9510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