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其中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组。与会人员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情况以及检测单位对检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省**市**市尊祖庄乡马户生村****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31'33.73",东经116°25′58.85"。项目翻建生产车间8000平方米进行改扩建,购置先进岩棉生产线1条、液氧储罐1个、汽化器2个、天然气专用撬车1台、调压撬1个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替代原有1条2万吨岩棉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年产3万吨岩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3年1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岩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15****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河审批(环评-表)[2023]第17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规定,企业于2023年4月3日完成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并于2025年4月24日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1********027820P001Q。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99%。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与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比对,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等与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内容一致。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岩棉生产线技改项目整体验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冷却废水经冷却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脱硫装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等离子导滤器废水用于配胶使用,不外排。
2、废气
上料、落料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熔化炉熔化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由“换热器+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装置+碱喷淋(NaOH法)脱硫装置”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集棉、固化、冷却、破碎和包装工序废气一并经过滤室(沉降+矿棉板过滤)+等离子导滤器处理,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约为70-95dB(A)。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熔化工序铁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甩丝成纤工序渣球回用于生产;防水剂桶厂家回用;裁切成型工序产生的边角料返回生产工序;检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除尘设备除尘灰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等离子导滤器喷淋沉淀物收集后外售利用;废过滤棉、氢氧化钠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委托**润达环境****公司于2025.****.22-2025.****.23、2026.****.20-2026.****.21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监测,根据**润达环境****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HBRD验收监测【2025.****.73号、HBRD验收监测【2026.****.10号),2025.****.22生产负荷88%、2025.****.23生产负荷80%、2026.****.20-2026.****.21生产负荷90%。
1、厂界噪声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经检测,上料、落料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5mg/m3,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切割工序、原料工序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熔化炉熔化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8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95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立式熔制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集棉、固化、冷却、破碎和包装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54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3.56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5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3.82mg/m3,酚类最大排放浓度0.32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1.38mg/m3,均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成型工序(集棉室、固化室)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切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7mg/m3,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切割工序、原料工序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0.548mg/m3、酚类最大浓度0.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醛最大浓度0.070mg/m3,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最大浓度0.27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0.5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颗粒物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0.773mg/m3、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1.40mg/m3、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1.40mg/m3,均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总量控制指标:SO2:13.7t/a,NOX:19.298t/a,颗粒物:26.128t/a,甲醛2.901t/a,酚类3.626t/a,氨26.418t/a,非甲烷总烃:54.4t/a。
根据监测报告,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SO2:11.4048t/a,NOX:16.7904t/a,颗粒物:3.3264t/a,甲醛2.2968t/a,酚类0.20592t/a,氨0.8712t/a,非甲烷总烃:2.2968t/a,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冷却废水经冷却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脱硫装置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等离子导滤器废水用于配胶使用,不外排;噪声采用相应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七、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期间相关项目的监测结果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